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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日 星期五

打擊圍標眾望所歸 盼競委會快點發威

首宗因樓宇維修圍標定罪的案件判刑。案中擔任中間人的前工程公司男東主丘瑞田,涉串謀他人在2005至2014年間,向翠湖花園和濱景花園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物業公司職員,提供近4,500萬港元賄款,讓有關顧問及工程公司以圍標方式,取得兩個屋苑的顧問及工程合約。被告早前承認四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區域法院判囚35個月。
圍標作業是一道深淵,被揭露圍標問題的私人屋苑並不只有沙田翠湖花園及濱景花園,根據政府數字,在2011至2015年期間,就樓宇管理及維修的貪污投訴高達3,800宗,只是蒐證困難,就像這一宗定罪案件,法官指被告因追索不到承諾的款額,打算向圍標商人施壓,到廉署投訴,方揭發案件。翠湖花園小業主於庭外表示,對於事件揭發已18個月,但除了被告外,其餘被捕人士均未有人被起訴感到困惑。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坦言自己也是小業主,認為政府提出維修大廈原意是好,但監管不力,令不法商人有機可乘,瓜分巨大維修費這一塊「肥肉」。林官促政府成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機構,讓業主參與監督過程,期望本案帶來更大啟示。其實社會就圍標已發出不小的聲音,去年底立法會便已通過「打擊私人住宅大廈維修工程圍標行為」的無約束力議案,在辯論中亦有議員提到成立獨立監管局。
當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發言時表示對建議有保留,認為現時對樓宇維修業界已有不同的規管。若涉及違法行為,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可按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處理;就其專業技術水平,建築事務監督按《建築物條例》就專業人士及承建商設有註冊制度,確保他們的工作符合專業水平;此外,各專業團體亦對其專業人士的操守有一定要求,並有機制處理違規個案。故此不認為另設獨立機構,會比上述機構處理更為直接有效。
2014年10月競爭事務委員會公布執法指引諮詢公眾,當時有委員便指圍標將會是他們首要打擊的行為,現今法例生效,於今年5月,競爭事務委員會亦發表首份相關報告,指不少「樓宇更新大行動」項目確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操縱投標行為,只是調查的個案項目悉數在《競爭條例》生效前進行,因此應該沒有違法,不過自《競爭條例》生效後,已收到很多有關圍標的查詢,有充足證據時會採取行動。期望競委會在打擊圍標有實際行動,可能還得再等一段時間,但至少是此已有機構為此在努力,只希望競委會可以快點發威,證明其存在價值。
要對付圍標劣行,除了在事後懲治阻嚇之外,有切身利益的小業主要在事前主動一些,遇到樓宇維修價錢不合理,應向法團了解,並借助目前市區重建局的「樓宇復修資訊通」了解不同個案的維修工程合約價格及其他資料,比較市場信息,便可了解工程費用是否離譜,而在發現有問題之後,亦希望執法機構的調查及時有用,不要令成了刀俎下魚肉的小業主一再洩氣,間接助長惡勢力滋生。

來源轉自:
【2016年09月3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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