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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選擇性「反腐」越反越失人心


習近平在美國西雅圖參加晚宴時發表講話:「中國的反腐沒有權力鬥爭,沒有『紙牌屋』」。
九月二十二日,習近平在美國西雅圖參加晚宴時發表講話:「中國的反腐沒有權力鬥爭,沒有『紙牌屋』」。說明習已知國內外對其領導的反腐,有著廣泛的質疑,習的此番表態真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一個健康的社會,就不應害怕人們對政要的言行進行各種質疑。
老虎究竟有多少?
習反腐,唯一有權的反腐部門就是中紀委,其他人和組織均無權「反腐」,這本身是一種「權力反腐」。習曾表示:「打鐵還須自身硬」,但中共十八大以來,中紀委、監察系統就處分了三千四百多人,僅中紀委機關就查處了十四人。
據九月十九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數據:從中共十八大到今年六月,已巡視三千三百八十個地區、單位,發現廳局級幹部的問題線索五千一百個。中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幹部中,有一半是根據巡視移交的問題查處的,那現中紀委立案的廳局級幹部線索應是一萬零二百個。按以往的慣例,有的一個問題線索所涉及的人數並非是一人。紀委立案後,平均七個月就可將案件移交司法機關。照此,在二○一六年底,至少應有一萬零二百個廳局級幹部被移送司法機關。中共省級黨委的巡視對象是八千八百六十五個,二○一四年發現廳局級幹部的問題線索一千七百零九件,處級幹部線索六千二百九十二件,分別是二○一三年的八點三倍和八點二倍。對一百零六名廳局級、八百四十二名處級幹部進行調查。立案數佔線索數的百分之十以下,是誰有這麼大的權力能抹去這麼多的案件?這裡難道沒有「權力鬥爭」的陰影?
據清華大學蔡繼明教授所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二○一二年中國大陸被徵用土地收益的分配格局大致是,地方政府佔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企業佔百分之四十至五十,鄉級組織佔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農民僅佔百分之五至十。九月十四日,山東省平邑縣地方鎮東崮社區強拆引發縱火事件。當地農民宅基地一平方米補償六十元左右,房屋補償三至八萬元,最多不超過九萬元,耕地補償為每畝四千元。縱火案中身亡的村民張紀民正是因為家庭困難,無力貼錢購安置房才當了「釘子戶」。像他這樣的人家在農村至少有百分之十以上,他們往往無奈地成為強拆對象,官民衝突不可避免,流血時常發生。
許多研究者在中國農村調查表明,在中共十八大實施耕地增減掛鈎的政策後,百分之十左右的農戶可以在不負債的情況下購房;百分之十左右農戶完全沒有支付能力;另外百分之八十左右的農戶在現行政策補助、家庭積蓄、銀行信貸及親友的幫助下才勉強購房,但至少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群體在購房之後負債五萬元以上。
中共的反腐,根本不從「體制」上反腐,而是誰權大,誰就可以將「對手」反掉,此種反腐不可能改善民生而得人心。十多年來,強拆民房所發生的死傷,在城鄉間已經難以數計,公眾對這樣的新聞已經有些麻木。去年三月二十一日,山東平度市的強拆現場,四名村民被堵在帳篷裡,帳篷被澆上汽油點燃,一名六十三歲的村民被燒死,其他三名村民被燒傷。去年底,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有些村民的房屋被夷為平地。中國大陸幾乎每天都發生強拆事件,很多沒有人員傷亡的強拆,還沒有進入公眾的視野,這是中共沒有從體制的根本上反腐,必然導致越「反腐」越失人心的局面。

刀刺法官緣由
法治體制下的反腐和「權力反腐」是兩碼事,前者係真反腐,後者係「權鬥」,必然走進越「反腐」,腐敗就越多的怪圈。法治和黨治是兩碼事,真法治和「黨領導」難以相容,難怪今日中國大陸,越講「法治」就越出現刀刺法官的現象。
二○一五年九月九日上午十時,在湖北十堰市中級法院,四十三歲胡慶剛因追討欠薪敗訴,在拿到二審判決書後,用一把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向女法官劉坦。隨後,胡被警方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被刺的四名法官所幸生命無礙,傷勢最重的鄭飛已經從ICU病房轉出,其他三人則被轉入心外科病房。除法官胡韌外,其他三名法官都已成家立業,孩子才二歲,最小的劉坦還不到三十歲,孩子尚在哺乳期。九月十一日,面對央視的採訪胡慶剛仍憤怒不已,「你說我敗訴,你要說出個原因來」。
胡曾向十堰市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二○一四年八月敗訴,理由是證據不足。胡起訴十堰方鼎汽車車身有限公司,要求賠償工資、加班費、拖欠工資等共計六萬五千餘元及社會保險。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十堰市茅箭區法院同樣認為證據不足,一審裁決胡敗訴。胡上訴至當地中級法院,還是敗訴。胡提交的證據顯示他曾在武漢方鼎汽車部件製造有限公司工作,做過電焊工、烤漆工等,不能證明他在十堰方鼎公司工作過。胡曾於二○一三年八月進入十堰方鼎公司,一兩個月後被調去武漢方鼎公司,二○一四年二月辭職。兩個企業是一個老闆,胡屬於工作調動,因此起訴了十堰方鼎公司,但胡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難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導致敗訴,這在中國大陸屬十分普遍的現象。胡在仲裁和法院中提供了證據的複印件,不能證明原件的存在,法院去被告公司調查原件時,公司拒絕配合。律師去調查時,可想而知,今日中國律師的地位十分低下,當事人拒絕律師調查、取證,不僅不違法而是「天經地義」。包括香港法院在內的各法治國家、地區法院的法官,為保障裁判的獨立、公正、中立而不會輕易去取證。當律師取證遇到非法阻止時,由法院簽發《調查令》並授予律師電警棍,保護律師的執業安全。
湖北十堰法官被刺絕不是孤例,近期就發生過陝西安康法官被圍攻、浙江金華法官被威脅……。
上海第一中級法院法官劉成說:「在我們法院,雖然未發生過這樣惡性案件,但法官被跟蹤、被口頭威脅、家裡被按門鈴,當事人多次寄信威脅,還有向領導不實舉報等,都有過。二○○八年,院裡曾經出台過一個保護法官權益文件,但涉及和公安機關協調,有效手段並不多」。這也是導致近年的在司法改革中,中國大陸有近兩萬名法官離職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黨大於法」的社會,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和反腐,法官、律師和當事人都生活在恐懼中,沒有一方的人和財產屬安全。在習近平訪美期間,來自北京、吉林的訪民成功鑽到習近平乘坐的車底下,攔截習的車隊,這也是習式「反腐」的醜聞。
今年七月九日,中共在全國抓捕律師以來,受到打壓的上海律師鍾錦化一家近日抵達美國。鍾曾在溫州當過二十年法官,裁判過一千個案件,大都是經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和政法委決定,作出並非公正的判決,中國法官也是司法黑暗的工具和替罪羊。
中共「反腐」為何越反越失人心?人們有權質疑和思考,當局不應迴避任何一個已經被曝光的案例。

來源轉自:
【2015年10月號 動向總362期(大陸)鄭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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