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堵塞拍賣行走數漏洞,所有拍賣收入,均直接交給政府。資料圖片
記者:呂焯均
政府物流服務署前身的政府物料供應處,以合約形式由中標私人拍賣行協助政府,把政府棄用或充公物資拍賣,收益撥歸政府庫房。1990年間,一間拍賣行獲得長期合約,在合約期內共舉行58次拍賣,涉款以億元計。但是,拍賣行自第44次拍賣開始便沒有過數給政府,涉及拍賣收益約1,600萬元。
直至合約期滿才報告
按照政府內部規定,若拍賣行14天不過數,物料供應處便需發出追收通知書,然後採取法律行動。但是,負責官員一直無發追收通知書,也沒有通知部門高層。直到拍賣行於1996年合約期滿,負責官員才向上級報告。
該處曾聯絡到拍賣行的董事總經理,對方答允債務重組分期攤還,但還了600萬元後便停止,接着該名董事總經理失蹤,處方其後獲悉他已離港。
政府要求廉政公署調查,並未取得貪污證據。公務員事務局對六名涉案官員展開紀律聆訊,最高級的高級會計主任被扣兩個增薪點,其餘一名會計主任、一名首席物料供應主任、兩名總物料供應主任及一名高級物料供應主任,只處以口頭或書面警告。
政府消息說,涉事官員解釋指,該拍賣行一直運作正常亦甚可靠,故沒詳細跟進其拍賣紀錄。當時該名高級會計主任承認最大責任,故處分最嚴厲。增薪點按年資取得,扣增薪點等同扣薪,但日後仍可按年資取回已扣去的增薪點。不過,曾扣薪處分的官員一定喪失升職機會,而遭警告的官員亦變相喪失升職機會。
「商業機構早就炒咗」
政府最後對該拍賣行清盤,但拍賣行並無任何資產,故政府最終要為該筆巨額欠款撇賬,連同利息計,合共1700多萬元。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批評政府懲處庸官太輕,「呢啲情況如果喺商業機構,一早就炒咗」。他認為懲處一定要有阻嚇力,只扣減增薪點的話,日後又可以按年資重新獲得,要減薪降級才合理。
亡羊補牢 三度收緊收數程序
損失巨額公帑後,政府物料供應處加以檢討,隨即收緊收數程序,拍賣收益必須即日內把一半款項存入指定銀行,其後推出百分百保障方法,終極招數是拍賣行只負責提供拍賣服務,政府自己收錢。
收錢才發提貨單
失款事件後,物料供應處曾三次檢討和收緊制度。第一次修改是規定拍賣日之後第一個工作天,拍賣行便要把總收入通知該處。其後更改為拍賣當日便要把一半收益存入以拍賣行信託形式為政府開設的指定銀行戶口,餘款要在扣除佣金後翌日存入政府賬戶。最後一次修訂,改為拍賣行只負責提供拍賣服務,成功投得拍賣品的人需把款項直接繳付政府,政府確認款項清繳或支票兌現,才會發出提貨單給成功競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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