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Translate

顯示具有 碎屍案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碎屍案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5年10月18日 星期日

碎屍案死者夫婦留下遺產1,300萬 兄入稟阻兇手周凱亮繼承父母遺產



■周凱膺入稟要求法庭委任他成為父親的遺囑執行人。資料圖片

■周凱亮今年3月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資料圖片

■死者夫婦生前在天水圍及西環持有兩物業。
青年周凱亮在大角嘴唐樓單位殺害肢解六旬父母,早前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兩死者生前擁三個物業及銀行存款總值逾1,300萬,二人訂立遺囑平分財產予兩子。但周凱亮的胞兄在弟入獄逾半年後,透過律師入稟高院,阻止胞弟繼承父母遺產,及要求法庭改委任他為父母的遺囑執行人。
記者:陳美莉
死者周榮基(65歲)及蕭月兒(62歲)於2013年3月1日被謀殺碎屍,其幼子周凱亮(31歲)在今年三月被裁定兩項謀殺罪成,連同他承認的兩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依例判囚終身,現於赤柱監獄服刑。
原告周凱膺(36歲)為兩死者的長子,記者昨致電他,他表示「唔會再作任何評論。」周凱膺報住父母生前的西環西園住所,鄰居指周凱膺仍居上址。

要求周凱亮付印花稅
據入稟狀,兩死者於2008年9月16日立下遺囑。原告現阻止被告周凱亮按遺囑繼承父母遺產,同時稱按喪失權利規則,周凱亮已失去遺產受益人資格。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解釋,若遺產受益人殺害財產擁有人,法庭可根據普通法考慮撤銷受益人繼承遺產資格。
原告續指,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法庭不應讓周凱亮獲授予遺產承辦。原告要求法庭改委任他擔任其父的遺囑執行人,而原告已就此向法庭申請知會備忘。原告同時要求周凱亮支付遺產轉讓或印花稅等開支。

阻弟擔任遺囑執行人
律師蔡克剛接受訪問時指,周父的遺囑可能訂明被告一人或兄弟二人或有第三者擔任執行人,周凱膺入稟之目的為要求法庭撤銷被告擔任父親遺囑執行人的權利。
根據資料,兩死者夫婦其中6個銀行戶口共存有48萬餘元,兩人亦持有物業,包括位於西環的居所,由兩死者在1988年以71.5萬元購入,現市值約727萬元;另於08年以258萬元購買天水圍栢慧豪園一單位,估計現已升值至531萬元;連同深圳華強區一住宅物業,賬面計二人遺產逾1,300萬元。

案件編號:HCMP2611/15
控方指周凱亮殺人為謀財

■被幼子殺害的周榮基(左圖)及蕭月兒(右圖)於2008年9月立下遺囑。
周凱亮殺父弒母案本年初在高等法院審訊。案情透露他與父母關係越來越差,他認為父母須負責任,故將父母列入殺人名單。而控方指,周凱亮是看中父母的錢而殺人。
行兇後查父母存款狀況
周凱亮在案發前半年展開殺人大計,花費數萬元選購利器及二手雪櫃、微波爐以處理屍體,又購置大量飯盒,圖將屍體切片喬裝「叉燒飯」棄置。周被捕後,警方在肢解現場的電腦發現他曾查找失蹤人口資料,揭示他知道若兩老失蹤7年,便可獲發死亡證讓他得以承繼財產,顯見其謀財害命意圖。
周凱亮殺人後,曾與兄聯絡傳媒尋親,周凱亮亦不斷誤導警方及親友,其間建議表姐蕭穎君喬裝女死者致電銀行查問戶口狀況,但告事敗。在兩老被殺兩星期後,周凱亮主動向蕭及友人透露已殺害父母並欲「殺埋阿哥」。警方在電腦的文件檔亦發現兩死者的銀行戶口資料及交易紀錄查詢,並記下周凱亮向警方查問父母失蹤前曾否買入證券。

■記者陳美莉

來源轉自:
【2015年10月18日】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其他.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