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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7日 星期六

鋰電池易自燃 全球民航機禁託運 4月生效


圖為兩枚18650鋰離子電池(左)及一枚CR123A鋰電池(右)。(維基百科)
搭飛機託運的行李有鋰電池恐會造成自燃或者爆炸。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ICAO)日前通過一項禁令,從4月1日起,所有可充電鋰電池都不可在民航客機上寄行李艙運送。這一禁令將至少延續至2018年。
ICAO發表聲明說,在新規定實施後,客機乘客只可隨身攜帶或把鋰離子電池放在手提行李內。鋰離子充電池一般用於手機或手提電腦,由於可能自燃,因此ICAO宣布禁止民航客機以貨運形式運送鋰離子電池。
至於用於手錶、不能充電的鋰金屬電池,亦因為有易燃隱憂,早已不能在全球的客機上行李託運。
ICAO此次禁令出台表明該組織開始進一步注意到鋰電池在運輸中易著火或爆炸引發飛行安全風險。雖然這項禁令並沒約束力,但相信各國監管部門將對此採取強制措施。其實,不少航空公司早已自行停止了鋰電池託運服務。
而近年曾發生多宗鋰電池過熱導致的飛行事故。此前美國聯邦航空局已警告,付運手機或手提電腦的鋰電池或會引致「災難性爆炸」,而客機的滅火系統根本不足以撲滅爆炸造成的大火。
鋰電池應用於手機、手提電腦及相機等,但有專家指,鋰電池體積雖小,但如果發生短路,爆炸威力比一般電池強烈,提醒用戶不要寄艙託運。
由36個國家組成的ICAO管理委員會說,新例由4月起生效,直至訂立新防火包裝標準為止。有關標準可望2018年公布。在新的規定下,貨機仍可運載鋰離子電池。不過,ICAO有可能進一步限制通過貨機的大批量鋰電池運輸。

來源轉自:
【201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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