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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 星期二

酒駕加重刑罰,撞死人最高判7年

10月初新北市發生26歲賴姓女消防員,在執行勤務時,意外遭到酒駕男子撞傷,最後還因為傷勢嚴重,必須面對小腿截肢的後果,引起社會高度關切酒駕肇事案件,不少立委也紛紛提案修法,要加重酒駕的處罰。
刑法185條之3修正,8號三讀通過加重酒駕肇事刑事責任,
原本酒駕刑法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萬以下罰金,提高到2年以下,20萬以下罰金;並增修若致人於死,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酒駕刑罰,就是希望警愓駕駛朋友喝酒不開車,
而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今年1到9月份,共取締酒駕案件88034件,總受傷人數24952人,其中因酒駕致死的人數,就有38人。

記者 李曉儒 張梓嘉 台北報導
來源轉自:
(2011-11-08 20:00)  公視晚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