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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

法輪功起訴江澤民

撰文◎ 凌 鋒
● 公檢法是中共最得力的專政工具,迫害法輪功、殘害平民,無法無天。法輪功學員海外起訴江澤民是清算中共專政暴力的第一步。
七月二十日是中共公開鎮壓法輪功四周年。來自全球各地的三千名法輪功學員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集會遊行,主題就是要求以反人類的集體滅絕罪起訴江澤民,因為在鎮壓法輪功這件事上,江澤民個人因素起了很大的作用。
以龐大的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
根據法輪功自己公佈的數字,有名有姓已經被迫害致死的達七百多人,以中國幅員的遼闊,以中共掩蓋做壞事的能力,實際死亡人數當然遠不止此數。此外,有一千多健康學員被關進精神病院,十萬多人被關進勞改營。這些被關進精神病院和勞改營的學員,他們所受到的迫害和虐待也是罊竹難書。其中不少情況,在一些媒體中有所揭露。可惜也有好多主流媒體,特別是華文媒體,或者是在中共統戰滲透下不願刊登這些消息,連刊登有關廣告也拒絕接受。反之,對中共誣陷的消息,明知荒唐也照樣刊出。例如最近溫州十六名乞丐被狂徒害死,竟然說是為了修煉法輪功的需要。中共四年來製造不少法輪功自殺和殺人的謠言,但就是根本無法解釋為何法輪功在中國有自殺和殺人的必要,而在其他國家就完全沒有?這不就說明是中共編造出來的嗎?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當然不是一個人就可以做得出的,他有整個國家機器的配合,按照中共說法,國家就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就是江澤民統治集團的工具。而在國家機器中,最得力的就是它的「公檢法」(公安部門、檢察部門、法院),也就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機構,自然,這個「無產階級」是假的,中共特權集團對無產階級的專政才是真的。
我們不妨從最近中國傳媒所報導的,涉及「公檢法」的惡行中,看看他們對普通老百姓的殘酷迫害。
鬧得最大的是今年三月廣州警察「收容」有正當職業而沒有攜帶證件的湖北省大學畢業生孫志剛,導致他被打死的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引起輿論強烈反響,當局被迫處理。十三名涉案疑犯被捕,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或有期徒刑。他們都是被收容的人員,這些人是直接打人的兇手,但是沒有公安指使這些人膽敢在收容所裡隨便打人嗎?而打死人之後為何又不處理這些兇手?因此這個判決還「官官相護」的結果。
今年八月,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區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慘劇。一個單親家庭的母親因外出吸毒,被公安拘捕送去戒毒,留下三歲幼女在家中無人照顧。公安拒不理睬母親的哀求與解釋,令幼女在家中十七天無人照看,直到鄰居聞到屍臭報警,才發現幼女已活活餓死在家中。這件事反應不如孫志剛案件強烈,估計因為母親是問題人物。然而稚女何罪?因此孫志剛案件,中央有批示,而這個案件至今未見處理。我們不可忘記,現任公安部長﹑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就是從四川省委書記任上調到中央的,一向包庇為非作歹的下屬。
七月三日,福建廈門發生警察粗暴執法事件。一名送水工人因為不小心將腳踏車騎到公共交通車道,廈門警方動用了六部警車、八名警察在大庭廣眾之下用手銬扣住這名工人,拳打腳踢。送水工的脖子、後頸和雙臂多處瘀血、紅腫。其間在場幾名記者數度勸阻交警文明執法,但他們置若罔聞,還威脅要把記者叫去派出所。由於圍觀者眾,又涉及記者,廈門市公安局長邵華表示,將嚴肅查辦。
今年三月湖南株州市荷塘公安分局警察在審訊盜竊疑犯時施用酷刑,命疑犯脫光衣服坐在地下,雙手反銬在鐵椅上,用電棒電擊其陰莖七、八次,致其疼痛昏死,並因此不舉且排尿困難。辦案警察還恐嚇疑犯不准舉報。
這些執法人員的野蠻、腐敗,都是因為權力不受制約而造成。
如果說對上述普通民眾都可以如此肆無忌憚的虐殺,對江澤民親自定下的法輪功「欽犯」,那些公檢法人員更不知道要如何迫害才能顯示他們對江核心的「無限忠於」了。因此也出現種種駭人聽聞的事件,這也是法輪功學員要起訴江澤民的理由。更不可思議的是,中共的外交人員,以及海外的所謂「僑領」,在多倫多、芝加哥、紐約,像中共的公檢法一樣竟敢於跳出來毆打當地的法輪功學員。紐約在今年六月就發生親共僑領梁冠軍毆打法輪功學員被警方逮捕的事件,把中領館搞得氣急敗壞。
法輪功在芝加哥起訴
去年十月,江澤民到美國「畢業旅行」的時候,法輪功學員就在他的下飛機第一站的芝加哥的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院起訴了江澤民。現在訴訟正在進行中,但是鑒於江澤民當時是中國領導人,美國政府對此感到非常棘手。而江澤民留戀權位,不肯全退,也與此有關;在香港全力推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也是企圖取締香港的法輪功以除心腹之患。
在孫志剛案件發生後,總理溫家寶在六月十八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同時廢止二十多年來的老收容遣送規定,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不幸事件。如果人們不健忘的話,八○年代初期,鄧小平就是利用「收容」來對付西單民主牆時代的民運人士,然後就是所謂「勞動教養」,例如其中的傅月華被收容後就此銷聲匿跡。
溫家寶新政換湯不換藥
溫家寶以此來體現新領導人的「新政」。然而如果不從根本上改革,這還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正如「反革命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只是改了名字,執法、定罪都還是老一套。現在「收容」改為「救助」,又能有多少改善?須知,歷來中共的批判、鬥爭,都是聲稱對當事人的「幫助」「挽救」。
以上所述,僅僅是公檢法惡行中的小小一部分。所以文革當中有人提出「砸爛公檢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雖然後來被稱為「右派翻天」。從文革到現在,「公檢法」又橫行了近三十年,他們又欠下多少血債?
歸根結底,馬列主義招牌的「公檢法」觀念是完全錯誤的,因為不是保護人民,而是對人民「專政」的工具。即使把無產階級專政改為人民民主專政,它的基本內容也沒有變化。因此胡錦濤、溫家寶要「執政為民」的話,即使不說「砸爛公檢法」,也應該首先將「公檢法」徹底改革,實行真正的法治。
法輪功在海外起訴江澤民和他手下的一些惡吏,也正是用理性的法治手段來解決問題。即使目前有這樣那樣的困難,但是相信公理最後必然戰勝強權,一些國家獨裁者或在國內被公審,或被押上國際法庭,都是江澤民未來可能的寫照。

來源轉自:
開放雜誌 2003年8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