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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5日 星期六

史上首例 高鐵噪音擾民應賠台幣800萬


苗栗通霄高鐵沿線居民不滿高鐵未設置完整隔音牆,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環保署月前裁決高鐵應賠26名居民新台幣833萬餘元。(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苗栗通霄一帶的高鐵沿線居民因不滿高鐵未設置完整隔音牆,造成失眠、焦慮與房屋受損,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環保署月前裁決高鐵應賠26名居民新台幣833萬餘元。
環保署公害糾紛裁決書指出,苗栗縣通霄鎮54名居民主張,高鐵行車路段沒有完整設置隔音、防震設施,導致居民長時間暴露在70分貝以上噪音環境。
居民指出,噪音及震動不但影響工作效率、記憶力變差,經常焦慮不安,甚至造成失眠、焦慮、心臟血管疾病,房屋也因長時間震動而龜裂,因此集體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向高鐵求償新台幣4200多萬元。
不過,高鐵公司表示,高鐵音量監測數據都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對健康及環境安寧應在合理忍受範圍內;此外,其中有34名申請人無法提出實際居住地址證明,認為應駁回。
根據環保署裁決書指出,環保署會同苗栗縣政府等單位現場監測,確認高鐵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城北段時,所產生噪音確有超過管制標準及使附近居民難以忍受的情況,造成附近居民之損害,而有施作噪音防制改善工作(隔音門窗)的必要。
環保署裁決委員會認為,居民所受影響可謂自清晨至深夜、經年累月的連續性影響。縱然高鐵該段的噪音符合噪音管制法的規定,但不能阻卻民法侵權行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裁決委員會根據申請居民住處與高鐵間距離,請專家以科學方式計算,裁決高鐵沿線300公尺內住戶26人獲賠833萬8000元,是高鐵因噪音賠償首例,其餘房屋龜裂等求償則被駁回。這也是首例高鐵噪音擾民判賠的案例。
環保署裁決委員會主委林福來受訪時說,高鐵造成的噪音雖符合法令,但因當地都是農業區,晚上、清晨都特別安靜,高鐵行駛時突如其來的巨大聲響、震動會更明顯。

來源轉自:
【7月25日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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