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頒最傑出好市民獎的黃冠良(左)及好市民獎的 10歲男童張豐正。
家住元朗的黃先生,去年 8月駕車載同女友途經山貝河時,發現一對男女在路邊糾纏,停車了解時發現男子將女子推跌地上逃走,下意識覺得是搶劫案,隨即落車追捕賊人,其女友致電報警,追逐 20米他不慎仆倒受傷,仍負傷追逐數百米,見賊人逃入一條明渠密封的渠道內,向途人借電話通知警員,在明渠出口截獲 24歲姓王賊人。事後 27歲女事主向他致謝,始知賊人企圖姦劫。最後該賊因搶劫及非禮被判監 5年。黃獲得 3,000元獎金,他表示會用來購買時下最潮的 iPhone4S手機送給女友。
10歲童提供疑犯資料
而最年輕的得獎者為一名 10歲男童張豐正,今年 7月在秀茂坪寶達邨公園發現一名同齡男童放火燒遊樂設施逃去,警員接報到場,他主動告知警員放火男童資料,協助警員將疑人拘捕。昨其母親及老師陪同領獎,老師讚張童正直,在校成績優異,張童對得獎開心,志願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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