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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

「雷洋案」的荒誕結局說明了什麼

對生命的敬重與保護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觀。然而極具「中國特色」的「法治」卻在處理警察玩忽職守致死人命的「雷洋命案」時,不僅讓世界跌破眼鏡,更讓中國民眾怨怒填胸而不敢言。
碩士生離奇死於「被嫖娼」
二○一六年五月七日中國人民大學的碩士生雷洋,在去首都機場接機途中,在街上被五六名無任何警察執法標誌、沒有穿警服、無警號、無警車的便衣人員攔截、挾持,在轎車上要他承認剛才是到洗腳店嫖了娼。雷洋當時認為遇上綁架勒索,於是不承認嫖娼。
這些人就對雷洋進行「突審」(警察向家屬通報時親口陳述),進行了暴力毆打。(家屬八日凌晨在醫院太平間、和十三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屍檢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額被重擊淤腫,陰部睾丸腫脹,右上臂、腰部、臉部都有嚴重傷痕,明顯係暴力毆打形成。)雷洋掙扎逃出小車,在小區內向周邊居民大喊「救命,他們不是警察,幫幫我,不讓他們把我帶走」。
隨即又被三個人摁倒在地。群眾打一一○報警,十多位群眾圍觀目擊並詢問情況,阻止不讓帶走,他們才出示證件說是警察。於是一一○警察便放行,雷洋又被架進轎車五至六分鐘。隨後來了一輛麵包車,兩個人隨即將雷洋架上麵包車。有證人看到此時雷洋已經雙手癱軟,不會反抗。根據警察說法,隨後雷洋身體就出現異常,當晚二十二時零九分(警方通報說法),雷洋被送至北京市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警方稱搶救無效死亡。而根據醫院記錄,雷洋到醫院時已經死亡。二十二時五十五分,醫院宣佈搶救無效死亡。
在中國大陸有被稱為「被嫖娼」或「釣魚執法」的,即警察認為你「嫖娼」,要你交罰款,你若乖乖聽話交了罰款,蝕財消災便萬事大吉。據知情人士說,警察每月要完成多少這類「罰款」,還是有「任務」的,美其名曰「創收」,且超額有獎,完不成要受罰。這當然也是「中國特色」,是穿著制服的「合法」敲詐勒索,以謀取私利。而雷洋那天偏偏不聽話,你這不是在為難我們的「人民警察」嗎?
既然說雷洋是在「嫖娼」,其身體狀況自然良好,且是青年學子並無高血壓、冠心病,更不可能是「帶病堅持」來「尋歡作樂」。那又怎麼會突然出現身體不適,直至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呢?事後屍檢發現,雷洋是因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而死亡的。生理與醫學常識告訴我們,人在清醒狀態下,胃內容物(如胃液、食物等)即便發生嘔吐也不會進入呼吸道,只有在昏迷不醒狀態下才會發生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而窒息死亡。那麼好好一個雷洋又怎會昏迷不醒?所以正如上文所述,雷洋是在受到警察暴力毆打才導至昏迷。因此他的死是警察濫用暴力致其昏迷而造成的惡果。警方責無旁貸,起碼也是過失致死人命。

草菅人命不需判刑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宣佈,涉雷洋案的五名警察與協警雖有「玩忽職守」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能夠認罪悔罪」,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對五人「不予起訴」。一個青年學子先是無端被幾個警察認定為「嫖娼」,接著更遭受非法暴力,最終致死。連官方自己也承認這幾個警察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官方卻施以浩蕩皇恩,認定其「犯罪情節輕微」,再加一句「能夠認罪悔罪」便「不需要判處刑罰」,而「不予起訴」。打死一個人,姑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是人命關天的殺人罪。怎能叫「犯罪情節輕微」?竟然「不需要判處刑罰」。天下豈有此理?這明明是袒護警察的犯罪行為!故當局此決定一出,立即招來眾怒,不分體制內外,到處一片討伐之聲。
與此同時,據大陸媒體披露,從一個核心信息源得到確認,雷洋家屬得到近四千萬賠償:二千萬現金加一套價格昂貴的大房子(十二萬元/平米),這是中國第一次人命值這麼多錢。此前,有傳媒報道雷洋家屬拿到一千二百萬元賠償;之後,外界又有新的說法,雷洋家屬實際拿到的是三千萬元賠償。另有報道則說,雷洋家人獲得四千萬加一套房的賠償。可見是在討價還價不斷加錢。總之,是一筆「共和國」史上因打死一個人而支付的空前鉅額賠償。足見當局也自知理虧,才如此「慷慨解囊」!
於是乎在十二月二十八日,雷洋家屬表示放棄刑事自訴和申訴程序。稱:「壓力太大,漫長的訴訟耗費的心力,超出我們尤其是兩位老人的承受範圍,所以我們已經商議協調,放棄所有訴訟」。至此,轟動一時的雷洋案終於被權力高壓和金錢收買徹底「擺平」。

惡劣先例引後患無窮
當局之所以如此不顧法理與常識,明目張膽地袒護違法致死人命的警察,並不是不懂此舉會激起廣泛的民怨;但中共常說的「核心利益」首要一條就是保證它一黨專政掌權,即其所謂的「維穩」。而「維穩」所倚仗的除了軍隊就是警察,所以警察便是這個專制政權的命根子。雷洋案發生半年多後在眾目睽睽與輿論關注下已形成了一個典型的警民衝突事件。
護民則傷警,護警則傷民。雷洋若是個農民工也好辦,隨便給幾個錢,「人民警察」便安然無事。但偏偏雷洋是個有一定身份的人,其母校中國人民大學是大陸數一數二的名牌大學。原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謝韜之女謝小玲發起公民聯署,要求徹查雷洋案真相,依法懲辦肇事執法人員。在該聯署上簽名支持的包括曾任毛澤東秘書的李銳老人。這種政治大案在根本沒有司法獨立的中國,任何檢、司部門也不敢去處理,判不判違法的警察只能由中共高層的一句話來決定。
因此這個情節並不複雜、十天就可調查清楚的案子,卻被拖了半年多。很顯然當局也是考慮再三,權衡對黨國統治的利弊後,才決定寧可傷民,不可傷警。因為一旦傷警,招來「警怨」從而引發「警心」渙散,讓他們覺得當警察已無多大油水可撈風險又大,由此產生大量警察對當局命令消極怠工,甚至不對諸如示威、遊行,抗議、上訪冤民、維權律師、反強拆遷、強徵地之類的民眾痛下殺手,其後果將不堪設想。尤其這五個警察是北京皇宮門外的「第一線執法人員」,更是「維穩」不可或缺的。若「傷」了這些人的「心」產生連鎖反應,則無異自毀「長城」。所以最後的荒唐結局已與案情和事實真相及功過是非無關,是百分之百出於政治考量。
於是有人想起了十多年前的孫志剛事件,也是一個青年學子被警方違法人員殘害致死。但那一次不僅對違法人員進行了懲處判刑,且因此事而廢除了實行多年的「強制收容遣送」制度。由此觀之亦可證明,當時的中共高層比現在畢竟還多一點「自信」。那時的官民矛盾、警民衝突,還沒有鬧到像今天這樣形同水火,除了靠軍警嚴酷鎮壓已別無選擇的地步。那時的高層還希望能由該事件的公正處理挽回民心,而現在,他們自己可能都明白,民怨已積太深,靠一個雷洋個案也無法挽回多少民心,更無法改善這個專制貪腐政權在民眾心中的形象,於是乾脆倒行逆施完全站在違法惡警一邊。不過如此飲鴆止渴,開此惡劣先例,必將後患無窮。這也說明中國的官民對立與政治危機已到了無藥可救的境地。

二○一七年一月六日

來源轉自:
【2017年2月號 爭鳴 總472期 (大陸)盛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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