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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4日 星期二

【7警案】7警涉襲曾健超案今裁決


7警案今日於區域法院宣讀裁決。
七名警務人員被指控在「佔領行動」期間襲擊曾健超的案件,今日將在區域法院進行裁決。
預留96座位給公眾
七名警務人員在「佔領事件」期間被指控襲擊曾健超一案,法官將在今早上9時30分於灣仔區域法院宣讀裁決。司法機構表示,法庭將會預留36個坐位給公眾人士,先到先得。另外,34庭亦會直播聆訊,該庭亦會預留了60個公眾座位。換言之,法院在兩個庭預留了合共96座位給公眾人士。
七名被告依次為: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
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2歲)
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8歲)
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1歲)
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
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6歲)。 七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而陳亦否認另被控的一項普通襲擊罪。

法官指片段準確反映事件 抬曾健超至「暗角」為襲擊

(方家遠攝)
7名警員涉於14年佔領事件期間,於金鐘龍匯道暗角毆打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宣判,法官裁定全部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第5被告陳少丹另遭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全部還押至中午再聽取求情。
法官杜大衛在判詞中指出,信納所有錄像片段、照片和閉路電視錄像皆為真實,準確反映當日發生的事及曾健超的證供可靠。
法官認為,由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在該處將他扔到地上及即時襲擊他的連串行為,唯一可作推論,就是將曾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襲擊他。
法官又指,第1及第2被告並無參與襲擊,但觀看事件發生,認為每名警務人員都有責任防止罪行,即使警察同僚犯罪亦然。第1和第2被告觀看同事毆打曾健超,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第3至第7被告襲擊曾健超,令他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至於曾健超的傷勢,法官同意曾的面部、頸部、胸背等腹的微紅瘀傷等傷處,是在變電站時受襲擊時造成,但法庭不信納此等傷勢構成身體嚴重傷害,但構成身體傷害,故裁定眾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
另外,第5被告陳少丹被指掌摑曾健超,法庭認為曾健超在當面認人程序中認出被告,證供可靠,故判被告普通襲擊罪成。
7名被告早前否認1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陳少丹另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

法官周五判刑 被告全部還柙候懲

(方家遠攝)

(方家遠攝)
7名警員被控毆打曾健超案,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第5被告陳少丹另被控普通襲擊罪罪名亦成立。法庭下午聽取各被告求情後,將案押後至星期五判刑,全部被告需還柙看管。
首被告總督察黃祖成的代表律師指,案發時被告飽受壓力,當時警隊備受指摘,加上被告在案發時連續當值48小時,以及佔領行動已有130個警員受傷,最終在備受壓力下犯案。律師又指,本案焦點在警員對市民施襲,但指警員亦多番遭辱罵,要求在公義下判處緩刑。
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代表律師,資深大律師清洪指,本案並非有預謀,被告未有實際襲擊事主,而事主亦有不妥之處。而案發當天的示威行動,重現機會低,法庭無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懇求法庭考慮次被告處境值得同情,予以寬大輕判。
第三被告白榮斌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一直服務公眾,佔領行動期間長時間執勤,是極度疲倦,並承受很大壓力,又指案件可能影響他的長俸及房屋津貼等。
第四被告劉興沛的代表律師說,被告獲上司讚賞服從指令,原本去年與未婚妻結婚,但因此案延遲。律師又說,警隊在壓力下,盡力處理佔中行動,形容今次事件是不幸。
代表第五被告陳少丹的律師說,被告在警隊的表現出眾,獲得良好評價。
第六被告關嘉豪的代表律師說,今次案件對被告是很大懲罰,因為被告可能因而失去工作,女友亦離他而去。
第7被告黃偉豪的律師則指,考慮他服務警隊已有18年,懇求輕判。

囚車傍晚載7被告離法院
7名警員在2014年佔領期間,於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法官今日裁定所有被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控罪襲擊致他人受傷罪則全部成立。而第五被告則另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
法官將案押後到周五判刑,各被告不准保釋。至傍晚,囚車載着7名被告離開法院,駛往茘枝角收柙所。

來源轉自:
【2017年02月1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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