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鴻按 : 警隊竟然有如此神經質的成員,稍一有些微動作或突然舉動已劍拔弩張!?令普羅反被嚇一跳,倒過來安慰丫sir要冷靜!此類警員需調去文職,不可能再給配槍或武器給他,免市民危在旦夕,有如放了定時炸彈在街上走!
警員將佩槍收回後,改而拔出伸縮警棍,對拿着手機的男女事主喝令:「你唔好過嚟呀,我用警棍 o架!」 徐雲庭攝
被捕姓鄭夫婦情緒激動。
現場警員一度持盾牌到場戒備。
男事主被捕前向記者展示拍下警員拔槍片段。
記者:徐雲庭、潘柏林、鄭大康
昨午約 4時 50分, 45歲從事園藝工作的姓鄭事主,駕駛七人車載着 37歲姓杜妻子沿灣仔夏道行駛,至接近演藝道時,一名交警駕電單車駛近指示鄭將車駛入演藝道接受調查,鄭將車泊在紅十字會總部對開。
駐守跑馬地警署、當差 15年的姓李警員指鄭沒有佩戴安全帶,其間又見司機位前的錶板位置安裝的 DVD正在開着,於是加控使用不合規格車輛罪,夫婦聞言大為激動,兩人下車與警員理論,其間鄭拿出 iPhone手機,一邊與警員理論、一邊拍下經過。
男事主拍下拔槍情況
其間,李見一直情緒激動的鄭妻突然衝回七人車,從乘客位俯身入車廂取出一柄 12吋長的鉸剪,李大為緊張,即從司機位俯身入內,一手捉住鄭妻握着鉸剪的手,兩人角力;此時,男事主衝前護妻,一手將警員推開。
李被推開後即拔出佩槍,指着車廂內的鄭妻大喝:「放低把鉸剪!」鄭妻大驚將鉸剪放下,然後走出車廂與丈夫一同指罵警員,男事主用手機拍下拔槍情況,鄭妻大罵:「你係咪癲 o架!係咪黐線 o架!」這時候,警員將佩槍收回槍袋內,改而拔出警棍,對拿着手機的男女事主喝令:「你唔好過嚟呀,我用警棍 o架!」
事主未被嚇退繼續逼向警員:「你係咪黐 o架!我影低咗!」男事主又着妻子報警,並在電話中向 999電台說:「有個差人揸住支槍指住我呀!」警員則用無線電向上級報告:「我拔咗槍呀!」
附近一名交警趕至,男事主見有警員出現,即大叫:「你伙記神經 o架,佢揸住支槍對住我呀!」男事主一面指罵拔槍警員,一面拿着手機逼近,警員再警告:「你唔好過嚟呀,我用警棍 o架!」事主則步步進逼:「扑我吖、扑我吖」,最後被其他警員勸開。
稱妻子執拾園藝工具
鄭事後解釋,妻子只是探身車內執拾園藝工具,並非襲警。警方指警員口頭警告無效始拔槍戒備,調查後暫以涉嫌「襲警」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兩人帶署調查。拔槍警報稱左手受傷兼頭暈送院。
警員抄牌變拔槍示意圖
1)警員截停七人車,準備票控司機沒有佩戴安全帶及行車時看 DVD
2)事主夫婦下車理論,男事主用手機拍攝警員;女事主衝上車取鉸剪
3)警員俯身入車內與持鉸剪女事主糾纏;男事主衝前推開警員
4)警員被推開後拔槍警告女事主;男事主用手機拍下當時情況
不合理拔槍需內部調查
對於有警員面對持鉸剪女子時拔槍相向,大律師陸偉雄稱,警隊有清晰的內部指引,若警員生命受到威脅或者遇到襲擊,可以拔槍,但雙方發生糾纏甚至有肢體碰撞,不代表警員可以拔槍,可以有其他方法處理,例如先使用警棍。
陸表示因不清楚當時情況,包括持鉸剪女子的動機和她與警員相距多遠,難論誰對錯,但若警員生命未有即時受到威脅便拔槍指嚇對方,即可能違反內部指引,需要向上級解釋及寫報告,若理由不充份,警員有可能面對內部紀律聆訊。
至於事主所觸犯的兩項交通條例,根據法例規定,私家車司機或乘客若沒有佩戴安全帶,最高可被罰款 5,000元及入獄 3個月;而在車廂加裝 DVD機屬改裝,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最高可被罰款 10,000元及監禁 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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