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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人權抬頭 台灣司法改革百年進程

日本統治台灣後,開始整理島內秩序,廣設法院,將西化律法引入台灣,成了台灣現代化司法的濫觴。1949年,兩岸 進入長期對峙,戒嚴令成為穩固統治的重要法律及手段。期間,司法採「審檢合一」,行政院轄下設司法行政部,高院以下法官、檢察官,通通隸屬司法行政部管 理,等於把法官當檢察官來管,司法無獨立性可言。
進入八○年代,隨著民主法治的進化,人權意識逐漸獲得重視,對於司法改革的要求 越來越大聲。1979年,「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高院以下各級法院,改隸司法院,審檢分?,讓司法與行政分立。除了體制內的翻動,體制外也發生變 革。經由刑事案件引發的司改衝擊,排山倒海而來,像王迎先案、陸正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到江國慶案,讓刑事訴訟程序更公平,加速了司法人權保障。
現在的司法,與人民貼近許多。對於「徇人情、任喜怒、黨親昵、畏豪雄、顧禍害」的司法醬缸文化,依舊痛恨。法官法將在民國101年上路,司法院也通過觀審制的研議案,百年之後,司法改革的路,仍然要走下去…

來源轉自:
(2011-11-10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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