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師認為,從法律的意義和本質來看,電視上認罪是不合法的,對司法公正是極大的損害。(Fotolia)
近來屢有犯罪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悔罪,備受外界詬病。在中共兩會前夕,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就此作為兩會提案,呼籲減少甚至是取消這種做法;他認為此舉易導致「輿論審判」,誤導公眾認為該人有罪,甚至迫使法院做出有罪判決的傾向。中國也有多名律師認為,央視認罪實質就是違法,沒有審判就輿論定罪,對司法公正是極大的損害;這也是非常荒謬的,是遊街示眾的升級版。
財新網3月1日罕見對朱征夫進行專訪,報導稱,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不久即被安排在電視上認罪、悔罪,這種事件屢遭詬病;而朱征夫質疑這種認罪方式的合理性,他認為,按常理沒有人願意主動到電視上認罪,有可能是辦案機關承壓,或者受「取保釋放」或「從輕處罰的交易條件」之誘惑,他認為「只有認罪沒有充分證據佐證,並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朱征夫認為,這種做法的危害在於容易導致「輿論審判」,誤導公眾認為該人有罪,且有明顯地迫使檢察院將案件提起公訴、迫使法院做出有罪判決的傾向。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時政評論家李天笑向本報記者表示,中共公安部與中宣部一貫聯手作惡,破壞整個中國的法制,像這種在偵查階段就讓嫌疑人在電視上認罪,顯然是不可取的,與習近平的依法治國理念相違背。「因此財新網態度很明顯,第一是不同意這種做法,再有暗含針對這種做法的背後的人,比如劉雲山、公安部等知法犯法、肆意枉法的人。」
電視認罪違法 損害司法公正
中國律師吳魁明向本報記者表示,從法律的意義和本質來看,電視上認罪其實是不合法的,不僅僅是不合理,「沒有審判就輿論定罪」是錯誤的,對司法公正是極大的損害。
湖南的文東海律師也向本報記者表示,「電視認罪是明顯的未審先判,正如朱征夫所言,這種認罪方式非常荒謬,也是經不起推敲的,是遊街示眾的升級版。」他進一步表示,「 即使不強迫當事人在電視上認罪,單方面的報導同樣會導致同樣的惡果。」
他解釋說:「其實我並不反對媒體對有關案件進行適度報導,因為這也是輿論監督的一種方式。但我絕對反對由官方主辦或控制的媒體無底線的抹黑,尤其是在官媒壟斷了報導的權力。且其報導的信息來源是官方且必須是官方,民間即使想報導也要經過官方同意,媒體已經自覺充當了官方的打手,且這種報導最終也會傳導到檢察院和法院,因為一種官方的意志自始至終主導了整個司法的過程,而媒體的報導不過是向社會傳遞官方意志的工具,至於真相則被這種官方意志所埋葬。形成事實上的媒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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