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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 星期一

習中央的農村政策毫無創新


土地姓黨?
習近平沒有說中國的土地姓黨,毛澤東也沒有說天下的土地都歸中共,但現實的狀態,中國人民是沒有私有土地的,土地要麼屬於國家,要麼屬於所謂的集體,這個集體法律上說是農民或單位集體,但事實上,集體是由黨的支部書記掌握決策權與決定權,所以,集體也是黨領導下的集體。
中共在戰爭年代,給當時的農民承諾是耕者有其田,要通過國家暴力奪取地主與富農的土地,無償分給農民。現在看來,這僅是中共的一句口號或權謀,打土豪的結果,是使中共有了政治與軍事經費補給,而分田地,則使中共在戰時獲得了無數農民的支持,所以蘇聯傳授給中國的農村政策,是中共奪取天下的致勝法寶。
中共建政之後,一度真的將土地分給了農民,這是新民主主義時期的土地政策,但幾年的時間,中共一聲令下,就開始政治動員,讓農民將自己土地奉獻給公社集體,中國社會直接由新民主主義時期「進步」到社會主義時代,這一過程中,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饑荒,直接導致三千多萬人非正常死亡。
有一句話說,自由民主不能當飯吃,但沒有自由與民主,農民無法擁有自己的土地,也無法自由作主自由耕種自由貿易與遷徙。而這正是造成大饑荒數千萬人非正常死亡的根由。
三千多萬人的死亡,換來一個政策,就是農民不再吃公社或大隊、生產隊的大食堂了,還是各家燒各家的飯,但土地,並沒有回到農民手中,連承包土地都沒有可能,這一政策將農民變成了國家自耕奴,農民既不能自由流動進入城市,又不能自由流動經商,只有被拴在土地上,為國家作貢獻(交公糧與賣餘糧)。
文革結束後,中共改變了土地政策了沒有?只有半步改革,就是將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民,既然土地屬於農民集體,那麼農民為什麼只有自己承包自己土地的權利,而沒有土地私分入戶的權利呢?因為中共要保留自己對土地的最終分配權或決定權,土地是中共手上最大的一張王牌,毛時代的土地是拴住農民,鄧時代以後,一地兩吃,可耕種的土地,用於國家糧食安全保障,可開發的土地,用於餵養地方政府與國家稅收。
毛澤東在戰時將支部安在連隊上,而在和平年代將支部安在村莊裡,這種政制使中共對國民的控制遠遠超過西方殖民地統治,因為殖民地統治多基於經濟利益考量,給被殖民者一定的生產生活自由空間,但毛時代完全剝奪了中國農民的生產生活自由權。毛之後的農村改革,也只是在有限的空間裡,恢復了農民生產生活常態。
什麼叫尊重常識與恢復常態?將農民土地收歸公社所有或集體所有,農民們只允許集體勞作,這是反小農經濟常態的,而當小崗村民們分田到戶,農民們很快就衣食富足,這就是尊重常識帶來的改變,在這一過程中,看起來是小崗村民的一項冒險創新,其實,只是部分恢復了農村常態。我們可以說,這一改變並不是中共刻意而為之,更不是總設計師設計出來的改革,而是小崗村農民用生命冒險出來的政治成果。
大陸媒體報道說,四月二十五日習近平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並發表重要講話: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要抓緊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真正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中共打倒了一切地主,最終使自己成為唯一地主,習近平的講話透露一個信息就是,土地永遠姓黨,黨國要把土地承包給農民。

習中央農村政策沒有任何創新
如果將土地劃歸私人所有,那麼,也不能算創新,只是將土地權還權於農民,土地就不再是中共手上的一張王牌,而是農民手上的一張支票,這張支票農民可以用於兌現,也可以用於自己長遠發展,有人說如果農民將土地兌現了,失地農民一多就成為流民,國家將不穩定。事實如此嗎?看其它國家或台灣地區,私地農民出賣了土地後,影響了社會穩定嗎?國家出台對農民的生活底線保障,即可維繫農村的穩定;其次,現在土地歸集體所有,農民事實上處於失地狀態,土地本屬於農民的這張支票,被控制在村支書手中,農民永遠只能望梅止渴,可望不可及,農民土地與房產只有被強徵強拆的份。
習中央沒有提土地私有化,也沒有提農村組建農會。這樣,農民不僅沒有土地的市場自由權,也沒有政治權,即農民的自組織權。農民在某種意義上,仍然是處於被黨國奴役狀態。
農民怎樣才能有政治自由權?成立農會是關鍵,當年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核心內容是什麼?一是組織起來,二是打倒土豪劣紳,一切權利歸農會。中共二大提出:我們黨在變革民生、民權的革命運動中,依託根據地,在農村進行「一切權力歸農會」、「耕者有其田」的革命,幫助群眾具體解決耕牛、種子、糧食、看病、上學等實際困難,使倍受壓迫和剝削的苦難農民分得土地,獲得新生,做了主人。
共產黨當年提出農民組織起來,是要制約宗法社會的土豪劣紳剝削壓迫農民,中共無意於建立法治社會或妥協改良方式(如台灣的土地政策),而是通過血腥暴力方式在農村進行土地革命。至今記得老歌唱家王昆,在大型音樂舞蹈史詩《東方紅》中演唱的《農友歌》:霹靂一聲哪震乾坤哪/打倒土豪和劣紳哪/往日窮人矮三寸哪/如今是頂天立地的人哪/天下的農友要啊翻身啊/自己當家作主人哪/一切權力歸農會啊/共產黨是我們引路的人啊。
五十年代被中國土改法規定農會或農民代表大會是土改合法機關,一九五○年七月,政務院通過並公佈了《農民協會組織通則》,一九五四年春,經過普選,建立鄉人民代表大會,鄉農民協會組織為鄉人民代表大會所替代,鄉以下的農會組織也由村政權所取代。而到了文革之前,有了貧下中農協會,農村「一切權利歸貧協」、「貧下中農是最高法院」,政客們一直在利用農民的暴力運動。
這次小崗會議習近平強調,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的傳統,這個傳統不能丟。
習近平的講話中,已不再出現農會或農民代表大會這樣的概念了,農民自己只有承包土地與耕作權,沒有任何政治權利。
農會在十九世紀就已出現在歐洲,對農民之間的協作與交流、權益維護作用巨大,大清政府也宣佈過允許農民組建農會,日據台灣時期,農會也有獨立的發展空間,儘管後來有一定程度的控制。當然,前述這些國家、地區的農民,都有自己的土地,而當代中國農民,既無自己的自組織、自代表,更無自有的耕地。
中共政權還有習近平、李克強都是農民與土地養育出來的,他們主導的這一屆政府什麼時候能拿出誠意與感恩之心來對待農民,還土地權與自組織權、自代表權於農民?

(作者為旅美學者專欄作家(美國)吳祚來)

來源轉自:
【2016年5月號 動向總3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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