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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9日 星期四

【梁振英禍港亂國】下台「黃金契機」梁振英偷袋五千萬



【協議曝光】■UGL提供的合約列明梁振英會提供協助推廣UGL及DTZ的服務,包括顧問服務;梁手寫補充指「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黃色示),並在旁附加簽名(紅圈示)。
香港處於政改風口浪尖之際,特首梁振英爆出回佣醜聞。澳洲傳媒踢爆梁振英2011年宣佈參選特首後,仍以戴德梁行董事身份與一澳洲企業簽訂秘密協議,透過提供顧問服務、協助挽留員工、不作競爭等安排,換取5,000萬港元報酬,全部款項均在上任特首後收取。協議從未對外申報,連戴德梁行高層及一眾小股東都不知情。有廉署前調查主任認為,梁形同收受非法回佣,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行會申報規定,促他辭職下台。
記者:林偉聰 梁御和
澳洲媒體Fairfax Media昨日以「香港特首梁振英面對澳洲企業支付700萬澳元秘密款項的質疑」為題,披露梁上任特首前與澳洲工程企業UGL Limited的秘密協議。
上任特首後仍任對方顧問
報道附上一份UGL行政總裁Richard Leupen與梁之間的合約,日期為2011年12月2日,即梁宣佈參選特首後五天。UGL當時正洽購梁仍任董事的戴德梁行DTZ,Leupen在附函中感謝梁協助UGL了解DTZ在中港兩地的機遇,信件之後解釋合約內容,並由梁振英簽名。
合約列明,UGL將分兩年向梁振英支付400萬鎊(約5,000萬港元),換取梁振英在收購完成後兩年間的多項配合。最重要的條款是「禁止競爭條款(non-compete clause)」,規定梁在離任DTZ兩年內,不得在中國、香港、日本、台灣、新加坡等地設立與UGL及DTZ競爭的公司或參與有關業務;不得與DTZ及UGL的客戶有任何生意來往;亦不得向DTZ及UGL的高層挖角。
協議列明款項平均分成兩筆、分別在UGL成功收購DTZ的一周年及兩周年、即2012年12月及2013年12月發放,兩次均在梁的特首任期內。為保留DTZ生意網絡,每筆200萬鎊的款項均有一半與DTZ高層的留任情況掛鈎,每有一名高層離任,梁的報酬就會被扣減5%;換言之,掛鈎的款項其實是對梁振英確保DTZ高層留任的報酬。
合約顯示梁振英又同意為UGL及DTZ提供協助,為兩間公司擔任推薦人及顧問,但梁在此條款上以英文手寫加上「前提為該等協助不構成利益衝突」一句;梁又須支持UGL收購DTZ,不得批評有關交易或公司內員工。
合約簽訂時,DTZ已因財困由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管,澳媒向安永及時任DTZ主席的Tim Melville Ross查詢,但雙方均指對上述協議毫不知情。DTZ小股東亦被蒙在鼓裏,DTZ在2011年年報列明若梁振英因公司易手而離任,不會獲額外報酬。但最終梁不但取得UGL發放的400萬鎊,該款項亦在DTZ收購價中扣除;加上原本DTZ承諾的150萬鎊(約1,872萬港元)獎金,梁共收取6,864萬港元離場,小股東卻因股票面值跌至零而血本無歸。

特首辦:屬於離職協議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梁振英當時身為DTZ董事,在未獲得公司董事局批准就私下與UGL達成「枱底協議」並收取400萬鎊,而且協議涉及DTZ的賣盤及員工安排,可能出賣其他股東利益,梁已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代理人貪污交易」。如果主要合約是在港發生,廉署有權介入。林又指,梁在宣佈參選特首後仍與私人公司達成協議,更同意為其擔任推薦人及顧問,明顯與特首職位有利益衝突,認為梁一直沒申報或已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特首辦昨指協議屬離職協議,不公開屬商業慣例;協議款項源於他辭去DTZ職務,而非日後的服務,又稱簽訂協議後從未向UGL提供服務。特首辦又指訂立協議早於梁當選特首,在現行機制下毋須申報。
梁收秘密款項涉五宗罪
非法回佣:未有通知DTZ主席及管理人安永下,梁私自與UGL達成協議並收取巨款
出賣股東:協議無向股東披露,梁收巨款離場,但小股東卻因股價跌至零而血本無歸
未有申報:梁上任特首後才收取UGL巨款,但從未申報
秘撈特首:梁須確保DTZ管理層由2011年12月起兩年內不會離任,作為收取UGL報酬條件,換言之梁上任後最少有一年半是同時履行對UGL的服務承諾
利益衝突:UGL與港鐵有多個合作項目,也有競投港鐵批出的合約項目,政府作為港鐵大股東,但梁從未申報與UGL有私下協議

或成為下台「黃金契機」

■澳洲Fairfax Media旗下媒體網站昨大幅報道梁振英涉收取非法回佣。互聯網
澳洲傳媒爆特首梁振英未有申報收取UGL約400萬英鎊巨款,引來政圈譁然,質疑有關做法違法,更令人關注爆料時間十分敏感,有人更猜測幕後放料人動機,會否成為梁下台的「黃金契機」。
爆料時間敏感
政界中人指有關事件在梁2012年參選特首時發生,「當時(選特首)梁振英都有好多海外傳媒關注,為乜冇人放料畀澳洲傳媒?」不能不令人猜測,幕後放料人有其他動機,「好似唐英年當年僭建,一直收埋啲料,有需要先拋出嚟」。
由於爆料時間敏感,是梁振英盛傳下令放催淚彈被各界要求問責下台時,另一政界人士猜測,有關醜聞會否成為梁下台的「黃金契機」,「原來俾UGL收購,DTZ股東、清盤人根本唔知有呢筆錢,唔好話香港,隨時連海外執法機關會查,係佢下台嘅好藉口」。
消息人士指,梁振英對事件的回應令人聯想正受審的許仕仁較早前的自辯。許當時辯稱,上任政務司司長前收取新地及郭氏兄弟逾千萬元是應得報酬,故毋須申報,他說若上任後收取新地未找的尾數,他會向上級申報,而許仕仁現被起訴貪污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持DTZ Japan三成股份

■秘密協議披露梁振英手上可能持有DTZ Japan三成股份。資料圖片
梁振英與UGL的秘密協議除禁止競爭條款,亦處理梁手上持有的戴德梁行日本分公司股份。梁獲承諾可在UGL收購戴德梁行後七年內,隨時將餘下股份售予UGL,換取最少20萬英鎊(約250萬港元)的作價,另加該公司三成盈利,估計梁現仍持有該日本分公司約三成股份。
梁上任後的申報文件披露自己透過英屬處女島公司Wintrack Worldwide持有戴德梁行一間海外分公司的股份,但拒披露詳情。傳媒曾多番追問,惟梁最初指公司並無參與商業運作,後來改口稱該公司業務與香港及中國無關。由於他一直拒透露該外國分公司的名稱、註冊地及股份量,被外界質疑他會利用此公司謀取私利,梁才表示會效法首任特首董建華的做法,將股份改以信託形式持有,去年7月完成。
不過,秘密協議披露梁振英手上持有的可能是DTZ Japan的股份。UGL開出建議,若梁振英將該批股份售予UGL或其指定人士,他可獲得約250萬港元,另再分得DTZ Japan於2012至14年間的三成盈利;梁亦可選擇延後出售股份,收購後七年內出售都可分享盈利。

精心部署避開申報機制

■梁振英曾鬼祟地以磚牆密封山頂大宅的僭建密室。資料圖片
梁振英與UGL的秘密交易可謂精心部署,剛好在他辭任行會召集人及獲選特首前的「真空期」簽署完成,完全避開現行申報機制。其間他「發現」自己山頂大宅有僭建密室,遂鬼祟以磚牆密封,然後攻擊對手唐英年有僭建醜聞,最終成功登上特首寶座。
辭行會後做特首前
梁2011年10月辭去行會召集人,為參選特首作準備。一個月後即傳出DTZ將賣盤消息。11月尾,梁宣佈辭任DTZ董事局和亞太區主席,董事局一職即時生效,亞太區主席一職則最遲在2012年1月生效,並宣佈參選特首。澳媒昨報道,梁在宣佈參選後數天,即2011年12月2日與UGL簽訂秘密合約,並保證獲400萬英鎊(約5,000萬港元);兩日後,UGL完成收購DTZ業務。由於交易及合約在辭任行會後及當選特首前發生,完全避開申報機制。
在部署賣盤及參選之餘,梁也同時為隱瞞醜聞做工夫。在宣佈參選特首的2011年11月,他偷偷找人用磚牆密封山頂大宅的僭建地下室;結果3個月後,當另一特首參選人唐英年的九龍塘大宅被揭發僭建,梁就以此大做文章攻擊唐,最終令原本大熱的唐敗選。

梁競選特首及戴德梁行賣盤過程
2011年
10月3日:梁振英辭任行政會議召集人
11月初:以磚牆密封山頂貝璐道大宅僭建的洗衣房、工人房及部份儲物室
11月24日:辭任DTZ董事局和亞太區主席
11月27日:宣佈參選特首
12月2日:與澳洲UGL簽訂「秘密協議」,梁振英獲400萬英鎊報酬
12月4日:UGL完成收購DTZ
2012年
3月25日:以689票當選行政長官
6月21日:傳媒揭發梁振英山頂大宅有多處僭建
7月1日:正式上任特首
8月11日:梁振英首度向公眾申報,透過英屬處女島公司Wintrack Worldwide持有一間戴德梁行海外分公司的股份,但拒透露業務及持多少股
11月23日:承認早於2011年10月已「發現」大宅有僭建空間
12月:收到UGL第一筆200萬英鎊秘密款項
2013年
12月:收到UGL第二筆200萬英鎊秘密款項
特首須向終院申報財產

■《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就任時必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申報財產。
梁振英去年曾稱今屆行會申報制度是特區歷屆政府最嚴格,但他上任後卻發生多宗行會成員涉利益衝突事件;根據現時行會成員利益申報制度,成員須定期申報,包括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一年,均須申報受薪工作、職位、行業、專業等。如資料有變,成員有責任通知行政會議秘書,另外要就個別行會討論事項作出申報。
梁從未申報與UGL關係
根據《基本法》第47條,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梁振英2011年12月與UGL簽訂收取秘密款項的協議,雖然他當時未當選特首,但就任後先後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分兩次收取約5,000萬港元;按協議,梁須在2013年12月前、即在任期間隨時為UGL提供協助,根據現時公開資料,未見梁申報這筆收入及受薪為UGL履行協議的關係。
前特首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令全城譁然,政府於2012年委任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檢討行會成員包括特首的利益申報制度,李國能認為申報制度行之有效,僅將官員收受禮物或款待限制涵蓋特首,並建議修訂《防止賄賂條例》適用於特首,惟至今未修例。

UGL與港鐵有業務合作

■UGL與港鐵自2002年起一直緊密合作。
由維修港鐵到合作競投澳洲鐵路項目,自2002年起UGL和港鐵一直緊密合作。港鐵最大股東是政府,曾擔任UGL顧問的梁振英,在成為政府之首後收受UGL利益,做法令人質疑當中是否涉及利益衝突。
上月投得悉尼鐵路合約
UGL和港鐵最新合作是聯同澳洲工程界巨擘禮頓,於上月投得悉尼鐵路工程及營運合約,總額約252億港元。兩者2009年亦曾聯同禮頓子公司John Holland投得墨爾本鐵路營運專營權。其餘合作包括UGL負責維修觀塘綫,本港部份輕鐵列車亦由UGL設計,並由內地廠商生產;去年涉及輕鐵出軌意外的列車正是UGL提供的同一批次。禮頓及UGL近年受澳洲執法機構調查,指兩者涉嫌向澳洲甚至是伊拉克政府機構提供賄款,以贏得當地工程合約,UGL工程總監去年10月亦因相關醜聞辭職。
至於禮頓正在港負責高鐵、南港島綫及沙中綫等項目,包括被本報揭發為索償重災區、單一合約金額高達89億的西九鐵總站(北)工程。本報2013年曾質疑港鐵在港的工程承包商,在海外變成外闖拍檔做法。港鐵或因需要在海外競投工程而向對方公開工程文件,令對方頻頻中標本港鐵路項目。但港鐵和禮頓當時都否認涉及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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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轉自:
20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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