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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31日 星期日

林榮基反抗的意義

【撰文☆(大陸)楊 光】
習近平曾說,「腐敗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們追回來繩之以法,五年、十年、二十年都要追」。不承想,第一批被跨國跨境追捕歸案的,並不是攜鉅資、持絕密叛黨叛國的中共外逃貪官團夥,而是香港一間小小書店裡一不小心觸怒了龍顏、冒犯了國威的五位文弱書商。
如果一個國家,一個世界上最大的一黨專政大國,執意要將一間小小的書店設定為假想敵;如果一個「中央政府」,一個一向為所欲為的中央集權政府,不顧後果、不計代價地對五位書商窮追不捨、「雖遠必誅」,結局似乎沒有什麼懸念。人們都已經看到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根本抵禦不了「中央專案組」的野蠻行徑。瑞典國籍、英國護照也未能有效保護桂民海、李波的基本人身安全──事實上,瑞典、英國兩國政府對桂民海、李波的冷漠,對中共當局的「溫柔」,比港府有過之而無不及。

林榮基反轉中共編導的劇情
隨著中共當局對桂民海審判在即,隨著其餘四位書商因「主動配合」之功而陸續重獲自由,回港「銷案」,其中三人作心悅誠服、俯首帖耳狀,對所經歷之事三緘其口,諱莫如深,曾經在香港和國際媒體上喧囂一時的銅鑼灣書店集體「被失蹤」事件眼看著就要按照中共既定的劇本順利落幕了。一手製造了事件、一手操控著事件發展而且一手遮天的中共當局差一點就要大功告成,彈冠相慶了。值此緊要關頭,被秘密囚禁了八個多月剛剛獲釋的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克服了內心的恐懼,單方面撕毀了「自願」協議,中止了「合作」遊戲,踢爆了事件「內幕」。他是迄今為止唯一一位敢於直面全球媒體,全程公開自己「被失蹤」期間的奇特經歷,包括被強行抓捕、千里轉運、密室囚禁、試圖自殺以及被迫簽署認罪書、在「有導演有台詞」情況下作「電視認罪」等痛苦經歷的香港書商。
林榮基的「幡然悔悟」偏離了劇本,反轉了劇情,令輿論譁然,亦讓籠罩在無邊黑暗之中的銅鑼灣書商系列失蹤案件透出了一線亮光。感謝林榮基,他的勇敢行為對得起六千港人的街頭抗議,配得上「一國兩制」的原初涵義。而其他幾位當事書商在內地均有近親屬,其獲釋之後不聲張、不求助、不爆料,深居簡出,避人耳目,言行舉止頗為不近情理,顯然,他們要麼是有不得已的苦衷,要麼陷入了無法克服的恐懼──而最深的恐懼,則是對恐懼的恐懼。其實,林榮基也不是了無牽掛,他有把柄抓在中共當局手上,雖無近親屬居於內地,但內地女朋友的人身安全與人生命運極有可能受其嚴重拖累──尤其是考慮到其女友作為幫助林在內地郵寄「禁書」的「同案犯」身份──這些因素或多或少會讓林在終止與「強力部門」合作時背上道德與情感的包袱。

中共當局手忙腳亂四處滅火
現在,局勢已變,輪到中共當局手忙腳亂,四處滅火了。人們看到,除了外交部發言人和《環球時報》無法自圓其說的荒謬辯解,中共當局最主要的傳聲筒似乎是銅鑼灣書店事件除桂民海(仍然在押)之外的另外三位受害人。李波、呂波、張志平幾乎同時打破沉默,對林榮基的言論進行了反駁。李波否認說過「非自願被帶返內地」,也「沒聽說過『中央專案組』這回事」。呂波指斥「不能用個人的過錯蠱惑人心和攻擊一國兩制」。張志平指林榮基「說謊」。林的內地女朋友責罵林「不是男人」、「不考慮別人死活」──此話無意中暴露了該女友的人質屬性。
這是一個奇怪的格局,五位受害人,一人繫獄,一人「翻供」,其餘受害人及其關係人則一邊倒地站在加害者一邊。誰的言論更加真實可信?嚴格說來,李波、呂波、張志平以及林的女友的反駁與林榮基的言論不在同一個層次,完全沒有相與辯難、一決高下的資格。因為毫無疑問,記者會上面對面的公開答問,國際媒體上的即興訪談,即使有細節上的瑕疵,也必定比特定媒體獨家披露的言論更加真實;對八個月囚禁經歷的全程公佈,無論有多少記憶上的錯誤與缺失,也必定比藏藏掖掖、吞吞吐吐、支支吾吾、欲言又止的片言隻語可信一萬倍。要證明中共當局沒有「越境執法」再簡單不過了,根本無需華春瑩與《環球時報》出馬,只需李波像林榮基那樣,把他偷渡內地那一天前前後後所發生過的事情原原本本說出來即可,他敢嗎?中共敢嗎?
對於林榮基與中共當局來說,已經發生過的事實不可能重新來過。當林榮基在按要求攜帶訂書客戶資料硬碟返回內地途中忽然變卦,毅然決然折返香港,從那一刻起,他改變了事件,也改變了自我、改變了命運──從此成為一個「有種香港人」。他也給全體香港人和全體中國人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人們審視陸港兩地當下嚴峻的政治現實:這是一個什麼樣的香港?一種什麼樣的「一國兩制」?一個什麼樣的中央政府?銅鑼灣書商集體「被失蹤」事件,作為衡量「一國兩制」現狀的指標性事件,必將對香港政情的發展、陸港關係的變化產生長遠和深刻的影響。

自由的意志與抗爭的勇氣
林榮基真正的可貴之處,似乎並不在於他踢爆了「內幕」,揭發了真相。其實,事件雖然撲朔迷離,但真相一點兒也不複雜。李波是不是遭遇了「越境執法」,桂民海是不是遭遇了跨國綁架,抑或二人都是「愛國」心切,「自願」偷渡入境,自投監牢,這是決定銅鑼灣書店事件本質的兩個核心事實。人們雖然不知道此中詳情與細節,但傻子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事件已經清晰到一向揣著明白裝糊塗的《環球時報》也難於繞彎子、羞於編瞎話的地步。林榮基真正的可貴之處在於,在經歷了囚禁、恐嚇、誘供、「電視認罪」、人質要挾等等人身與精神的折磨之後,依然保留著不屈的精神、自由的意志與抗爭的勇氣。
因為這是一場一般人經受不起的不對稱的戰鬥:一個專制大國,竟不顧「一國兩制」的顏面,不顧國際關係的準則,只為報復一間小小的書店;一個所謂「中央政府」,竟毫無顧忌地自毀「依法治國」的形象,踐踏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的基本人權,只為懲罰五位名不見經傳的「禁書」書商。這當然不是法律行為,也不是政治行為,而是它自己都不敢承認的、極度野蠻的準戰爭行為。普通人很難猜透獨裁者的心思,究竟是什麼樣的了不起的「禁書」,讓專制政府如此大動肝火,氣沖牛斗,做出此等愚蠢荒謬之極的準戰爭行為?

港人不要給中共錯誤信號
書店與書商誠然不足與中共交手,二者並非旗鼓相當的對手。如果林榮基選擇了沉默、屈服和順從,將心比心,人們並沒有理由過分責備他。而最終,在這場一個大國對一間書店的不對稱戰鬥中,五位書商竟然沒有全體降服,尚餘一位反抗意志堅不可摧的志士存在,其中的象徵意義遠比事件真相與細節的爆料本身更為可貴。茲事體大,事關港人榮辱,事關「一國兩制」尊嚴,正如林榮基所說,「如果我作為五個人裡面負擔最少的都不出聲,香港就沒得救」。
此話有理。如果所有的當事人、受害人都對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和屈辱經歷保持沉默──不管他有什麼樣的正當理由或難言苦衷,甚或成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患者,對專制政府的「寬大處理」感恩戴德,對加害者的「洗腦」和「改造」欣然接受且為之曲意辯解,那不僅會導致是非混淆、正義蒙塵,讓那些人權的侵犯者、「一國兩制」的破壞者們正中下懷,從此愈加有恃無恐,只要中央足夠強勢,足夠霸道,則真相可掩,萬事大吉。如果沒有林榮基的反戈一擊,銅鑼灣書店事件傳達給中共當局的,或許就是這樣一個信號:治港需用重典,狠的比柔的管用。若中央政府按此信號行事,或從此以「專案治港」方式排擠壓縮「港人治港」空間,並使之常態化、模式化,則「一國兩制」萬劫不復。

終有一人是男兒
【撰文☆四 維】
不顧安危挺身而出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銅鑼灣書店五子中終有一人是男兒,林榮基先生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用八個月被大陸有關當局拘禁的慘痛經歷現身說法,揭穿了中共當局自詡的「法治國家」、「依法治國」,並列舉了中共當局破壞「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的種種事實,使世界各國萬千關心銅鑼灣書店案件的人士,釋疑解惑瞭解真相。
林榮基先生等被拘押八個多月來,無論是媒體詢問警方,還是港府通過與大陸的聯絡機制,只知道銅鑼灣書店五子人在大陸,卻不知道身在哪省哪市;負責該案是公安還是國安、地方抑或中央!人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大陸當局承辦該案,為什麼要鬼鬼祟祟躲躲閃閃,藏頭露尾捉襟見肘,可見其自知理虧心中有鬼。現在謎底被揭穿,出人意表的本案主辦機關竟是十年浩劫「文革」中臭名昭著罪惡纍纍、現今又死灰復燃沉渣泛起的「中央專案組」。

掩耳盜鈴欺世惑眾
根據大陸警方公佈的材料說:桂民海先生去年十月,因幾年前的交通肇事罪曾被判刑兩年而回中國「被自首」,收監時「發現」桂民海涉嫌香港銅鑼灣書店「非法經營罪」,確實按刑事訴訟程序,當由寧波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基於李波、呂波、張志平、林榮基涉嫌同案,所以寧波市公安局對桂、呂、張、林四位,採取不同的刑事強制措施。表面上看這一切似乎合法合理天衣無縫,其實卻是十足的掩耳盜鈴欺世惑眾,寧波市公安局乃台上「龍套」而已,幕後操控最終拍板則是一手遮天的「中央專案組」!
試想,寧波市是浙江省省轄市,寧波市公安局僅是副廳級機關,怎麼有權力和能耐在去年十月十七日,侵犯泰國主權越境綁架瑞典公民桂民海,並偷越泰國國境將桂民海劫持到大陸。接著十一月三日再次侵犯泰國主權派「阿偉」等四人,到桂民海在泰國芭提雅寓所非法搜查;十二月三十日,故態復萌公然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在香港越境綁架李波先生。
按中國外交部、公安部等聯合公佈的法規,瑞典公民桂民海去年十月「被自首」後,外交部四十八小時內已收到詳盡的報告,並應在七天內通知瑞典政府。結果是外交部違反自己參與制定的法規,對小小的副廳級寧波市公安局侵犯泰國主權、違反國際法的卑劣行徑,外交部竟然熟視無睹不予制止,相反被拖下髒水同流合污,繼而違反《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在瑞典政府召見中國大使時,中國大使明知瑞典公民桂民海囚禁在寧波市,故意不予告知。接著又違反《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及中國法規,八個月內僅僅在今年二月讓瑞典大使館人員會見桂民海一次。誠然外交部也有一本難唸的經,面對「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中央專案組」,外交部再有滿腹牢騷,明知在外交事務上一錯再錯錯上加錯,也只能裝聾作啞忍氣吞聲,按中共的「政治規矩」、「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了。

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
中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沒有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按規定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故而林榮基在香港的所有行為,大陸警方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無法可依」,因他們沒有管轄權。無論是警方或「中央專案組」拘禁林榮基,都屬違反《基本法》破壞「一國兩制」。
如果大陸警方或「中央專案組」以港人林榮基等在香港的行為因涉及大陸,而該行為大陸認為涉嫌犯罪而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亦屬違法。二○一二年香港選舉行政長官,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奉命在深圳將建制派選舉委員會成員先後召到深圳面授機宜,致使梁振英以六百八十九票「當選」行政長官。劉延東及指派她的最高層,操控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使梁振英當選,違反香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屬刑事罪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劉延東及其指派她的人,是否也應該被香港司法當局判罪?

大陸警方公然違法亂紀
「非法經營罪」在中國《刑法》屬普通刑事罪,《刑事訴訟法》規定寧波市公安局對港人林榮基拘留後,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林榮基家屬。警方第一次訊問林榮基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林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寧波市公安局及其幕後的「中央專案組」,明目張膽違法亂紀,竟然給林榮基「一張紙叫林簽字,『放棄聯絡家人』,『不聘請律師』」,視莊嚴的法律如廢紙,戳穿了中共當局自詡的「法治國家」、「依法治國」;「電視認罪」時,「有導演有台詞」,舉一反三,桂民海「要求」放棄瑞典國籍,「要求」瑞典政府不要過問他的案情,也是「中央專案組」的「傑作」。這一切的一切,已讓世人看清中共當局所謂的「法治國家」、「依法治國」,究竟是什麼東西!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來源轉自:
【2016年7月號 爭鳴 總4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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