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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前言和後語、判案和刑民及其它


習近平在訪問英國時說的一段話:「中國的民主和法制思想自古有之」在網上引起爭議。
前言怎樣愛後語?
時文:只有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相統一,愛國主義才是鮮活的、真實的,這是當代中國愛國主義精神最重要的體現。……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必須把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作為重要著力點和落腳點。
──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大力弘揚偉大愛國主義精神
──新華社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電
插嘴:根據前一句,愛國必須熱愛社會主義;根據後一句,維護祖國統一的「一國兩制」又無須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愛社會主義。這前言又怎樣愛後語呢?
判一案而刑全民
時文: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志強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最、尋釁滋事罪一案公開宣判。依法對其兩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浦志強案一審宣判:獲刑三年,緩刑三年》,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央視新聞》
插嘴:維權律師浦志強,僅因他幾年間撰寫的兩萬多條微博中的七條而獲刑三年。人雖放了,罪卻定了。判決書稱對他的緩刑,乃是「從輕處罰」;可是受到此種處罰的,只是浦律師嗎?須知此案一判,以言定罪之例即開。而只要以言論而不是以行為定罪,那麼由於任何人都不可能句句語言都如法律語言那樣嚴謹科學,更不可能句句口吐法律,所以人人都是以言犯法的嫌疑犯乃至現行犯。例如隨便把「打鐵還需砧礅硬」民間諺語改成「打鐵還需自身硬」,當做指示到處傳播(「轉帖」超過五百次),如果依法追究起來,它可能成為命令或誘導或「挑撥」他人以自己的身體而不是鐵錘去打那熾熱之鐵,從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之罪(不知是否還觸犯了保護「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國網民每天發帖千萬條,比上所舉更加「非法」語言何日沒有何處沒有!那麼全國網民從今就盡入「緩刑」籠中,只守規矩,不准亂說,而且難保隨時「二進宮」。判一案而刑全民,這叫「從輕處罰」嗎?
算不算漢奸?
時文:岡比亞總統葉海亞‧賈梅宣佈,為了徹底地和過往的殖民地歷史劃清界線,將國家名稱改為「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據台媒二○○七年報道,賈梅當年訪問美國期間曾在和布殊會談中表示,一旦台海局勢發生變化,岡比亞將出兵中國攻擊中國沿海經濟區,以防止台海局勢擴大化。
──《岡比亞改國名為伊斯蘭共和國曾威脅出兵中國》,《搜狐新聞》,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插嘴:中國當局剛剛宣稱「中非歷來是命運共同體」,許諾要和非洲「堅持安全上守望相助」。那麼這個非洲國家岡比亞,「歷來」和中國對著幹還要「出兵攻擊中國沿海經濟區」,要是真的打起來,我們這邊和它「守望相助」、「命運共同」者,算不算漢奸呢?
該誰臉紅?
時文:胡耀邦同志堅持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組織和推動了關於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在鄧小平同志等老一輩革命家領導和支持下開展的這場思想解放運動,成為撥亂反正和改革開放的思想先導,……我們紀念胡耀邦同志,就是要學習他求真務實、敢於擔當的優秀品質。

──《習近平在紀念胡耀邦誕辰一百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新華網
插嘴:略知中共黨史者都知道,上文所謂「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以及相繼而來的「思想解放運動」,就是當時的中央黨校副校長胡耀邦在中共中央副主席鄧小平等人的支持下對於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汪東興提出並經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批准公佈的「兩個凡是」大政方針的「妄議」。由禁止「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的發明家去紀念堅持「妄議」中央錯誤方針的先行者,究竟誰該為此臉紅呢?
「斷骨連筋兄弟」知多少?
時文:「習馬會」正式開始,……習近平首先致辭,他說:「不管兩岸經歷多少風雨,沒有力量能把我們分開,因為我們是打斷骨頭連著筋的兄弟。」
──二○一五年十一月七日《央廣網》
插嘴:將近九十年間,國共兩黨為了「革命的根本利益」政權問題打來打去,斷了的骨頭恐怕以千萬髏計,今天總算記起了彼此還算不能分開的連筋兄弟,說明中國的政治家還留有人性,雖然斷了的「骨頭」們無緣知道了。不過既然近一個世紀的血腥「風雨」都沒使他們變種,那麼近在眼前的「斷骨」們,從劉曉波到浦志強和關進遍地冤獄的人們,為何還是他們示威亮劍食肉寢皮的不共戴天之敵呢?
雞生蛋還是蛋孵雞?
時文一:近日,習近平在訪問英國時說的一段話在網上引起爭議。原話大意是「中國的民主和法制思想自古有之」,今天的依法治國「既吸收中華法制的優良傳統,也借鑒世界各國法制的又一做法。」網上質疑者大都認為,中國法制的根源是清朝專制統治,怎能和尊重人權的現代法治相提並論?中國古代又哪裡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其實,習近平並沒有說錯。比較一下戰國法家的著作和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的名著《法律的道路》,不難發現二者的思路驚人相似。……如果時空倒轉,把霍姆斯放到秦國,他就成了韓非;把韓非放到十九、二十世紀的美國,也難保不會成為霍姆斯。
──張千帆:《「法制」是什麼》,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共識網》
時文二:魯迅等人將中國人的專橫或卑怯行為,歸因於中國人特有的國民性,則完全出於他們的個人知識不足。因為,在魯迅所處的時代,社會科學方面的知識積累,已經足以說明人們在權力關係中的行為模式。……只要權力結構發生變化,人們的行為模式也會隨之發生變化。
──張雪忠:《魯迅、柏楊和龍應台等人的國民性批判錯在哪裡?》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插嘴:老少兩位張先生的文章,雖然各有主旨,但是有一點重大的交集,就是人性或國民性甚至個人的「思路」都毫無意義,決定的因素或根源在於人們所處的「權力結構」或「時空」所標定的社會制度。小張先生還進一步由此斷定,魯迅、柏楊和龍應台三位大師的「個人知識不足」。
不過這裡有一點他們未提到的知識:關於社會制度或「權力結構」和人性之間的關係,還有一位名叫胡適的大師曾有名言:「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他的主張是先有脫離了奴性的人如霍姆斯,才有「現代法治」或平等自由的「結構」如美國,與二張先生的先有人民所處的「權力關係」如秦王朝,才有韓非及歷代順民的「行為模式」相對應。先有奴性或人性的雞呢、還是先有專制或民主的蛋?這真是個問題。人類的「個人知識」在這裡,恐怕都不足啊!

來源轉自:
【2016年1月號 動向 總365期 東方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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