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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 星期五

曾健超襲警罪成 下周一判刑 擔心影響七警案

黑.警.死.全.家



■大批支持者昨在庭外舉起黃傘及標語聲援曾健超。易仰民攝
公民黨成員、社工曾健超前年10月15日佔領運動期間疑遭7名警員拉往暗角毆打,過程遭電視台拍下,輿論譁然。事發一周年,曾健超率先被控襲警與拒捕,經過11天審訊,裁判官裁定他罪名成立,直指他是出於敵意,心知肚明花槽下方有大批警察,淋潑液體以弄濕他們。曾健超獲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距離七警案開審僅兩天,他指自己是七警案的證人,擔心兩案會互相影響。
記者:楊家樂 楊思雅 歐陽聯發
曾健超散庭後稱對裁決感到失望,但尊重法庭,上訴與否要再考慮,現階段會專注七警案,盡力協助法庭。雖然他擔心兩案互相影響,但相信律政司有公正安排。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工作夥伴、前上司及服務對象均撰寫求情信,稱被告為人正直無私、富正義感,無論被告行為是對是錯,他當時淋潑液體只為發洩,真心對抗放棄克制、使用警棍、胡椒噴霧甚至催淚彈的濫權警察。至於拒捕亦只是未經深思熟慮的反抗行為。
辯方指被告所用的武力僅屬最低程度,案中沒有警員受傷;反而被告事後遭7名警員帶往暗角施以暴力,拳打腳踢,身體有多處傷勢及瘀痕,「作為懲罰,被告已得到足夠有餘嘅懲罰」,被告更或會因本案案底而被吊銷社工資格及失業,希望法庭不要判監。

■亞視新聞拍下涉案黑衣人被制服及脫下眼罩與面罩後的情況。
官指潑灑液體出於敵意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決時指,警方拍攝到一名黑衣蒙面男子在龍和道花槽向下方警察淋潑液體,而亞視新聞則拍下涉案黑衣人被制服及脫下眼罩與面罩後的情況。根據被淋潑警員對黑衣男子外表的描述,及與黑衣男子稍後被制服的地點脗合,認為兩片段屬前後連貫的同一宗事件,加上制服該男子的兩名警長的證供,足證兩片段內的男子屬同一人。由於控方沒有證據說明該男子在現場被交給刑警之後的去向,故只能以警方於警署內替被告拍攝的6張相片與亞視片段內容作比較。基於片段與相片中男子的長面形、高額、大鼻、鬍鬚及髮型相符,加上鞋款、上衣圖案與字樣及破損情況相同,足證片中的黑衣男子正是曾健超。
裁判官表示,被告潑灑液體縱使沒有特定目標人物,但毫無疑問是出於敵意,心知肚明下方有大批警察,目的必然是為弄濕他們,故一項襲警罪成。
法庭不接納兩督察證供
有關4項拒捕罪,裁判官衡量多名警員證人,其中高級督察傅駿業及屈展焯被指在口供內互相認錯對方,裁判官坦言感奇怪兼大惑不解,而且憑肉眼已可看出兩人在口供上的簽名有別於以往簽法,甚至與對方簽名相似,以上疑團已令法庭難以接納兩人證供。至於其他警員則誠實可靠,供詞偶有出入亦僅屬瑕疵。
被告潑灑液體後遭身穿制服的警察上前制止,必然知道將被拘捕但仍反抗掙扎,故裁定他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畢宏達及程英偉兩罪成立。之後被告遭胡椒噴霧噴中面部,裁判官未能排除這是否劇痛下產生的自然反應,故裁定他抗拒另兩警罪脫。
裁判官指鑑於被告健碩及掙扎程度,警員制服他時使用的武力並沒超越職務範圍。至於被告的傷勢,一來他曾在地上激烈掙扎,二來無證據顯示傷勢由制服他的警員造成,故不影響裁決。

案件編號:KCCC443/16
【黑警遺言】:壁屋同事會好好照顧你

■一名警員在社交群組就曾健超案留言,引起其他網民不滿。互聯網
曾健超昨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後,網上隨之掀起熱烈爭辯。雖然裁判官下周一才就案件判刑,但《蘋果》發現有現役警員在社交群組留言,預告「壁屋D(啲)同事會好好照顧你」,疑有威嚇成份,有市民質疑相關的警員留言,有違公務員保持中立的原則。
曾健超被裁定罪成後,網上掀起激辯,持正反意見的市民在各大討論區及社交群組互抒己見,其中一個社交群組內有人以「曾健超襲警案罪成」貼文,吸引大批市民留言,有人認為「咁都罪成,有無搞錯」。
不過亦有人激烈留言,當中包括一名現役警員,他兩度留言包括:「壁屋D(啲)同事會好好照顧你」,及「我希望CSD(懲教署)所有X光機壞左(咗),等條友仔慢慢受!」引起其他網民不滿。對於此名警員的留言,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稱,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亦要求人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時均恪守警隊的守則及價值觀。

■記者劉雲彪
裁決前專訪:好大壓力但無悔
曾健超在裁決前接受訪問,自言事發至今年半以來「一直都好大壓力,食得唔好,瞓得唔好」。他從未犯過法,無案底,不諱言害怕坐監,但坐監與否非他最擔心的事,「反而對於6月開始七警上庭嘅聆訊,我成為證人,嗰種壓力同擔心係更大」。他無悔當日的投入,「唔係行得前或者行得後嘅問題,係應該做抑或唔應該做嘅問題」。
記者約曾健超在金鐘佔領區附近訪問,訪問前半小時,攝影師發訊息問有沒有道具黃傘,記者走遍金鐘一帶商場,發現雨傘供應充足,就是無黃傘。記者只好先會合曾,尷尬問:「你有冇黃遮呀?」他立時從袋中掏出一把黃色縮骨遮。
曾健超1995年進大專修讀新聞系,但後來對傳媒前途不樂觀,遂轉讀社工系,隨後當了10年青少年外展社工。其間他有參與街頭運動及選舉,但感到「冇乜改變,唔係好感覺到同市民並肩作戰」,灰心失望,決定到南美流浪一年。
曾母當時已從消防隊目崗位退休,到他流浪的尾聲,也到南美跟着兒子去旅行。有天母子二人遊覽玻利維亞的「天空之鏡」烏尤尼鹽沼,景象震撼,當日亦是9.28發射催淚彈那天。曾豪言,近年香港的大小運動他從不缺席,「但係放催淚彈咁大件事,我竟然唔喺度」。他告訴媽媽要趕返香港。媽媽問:「咁你幾時走?」兒子答:「今晚。」稍作安排後便把媽媽留在玻利維亞。

稱不時受挑釁
轉車轉船轉機,回到香港時已是10月9日清晨,他來不及脫下身上的巴西球衣,趕到旺角佔領區,卻惹來眾人奇異目光,「嗰時先醒起,着住嗰件巴西球衣唔係主場黃色,係作客藍色」。不足一星期,發生「暗角打鑊」,他覺得是「整定」,「如果唔係呢一年流浪,我出事之後有冇勇氣掀起個心口畀人睇?可能係一個肚腩脂肪,我就唔敢」。
有人說,因曾是公民黨成員,才令他遇襲一事引起很大迴響,但他覺得「最大影響係無綫新聞條片出到街」。一周年當日,他竟率先被捕,「原告變被告,好荒謬,一諗到就好似《九品芝麻官》嘅情節,入面嘅常威,係超乎現實嘅情節」。
曾不時遇上疑似紀律部隊人員的眼神或言語挑釁,有次更遇到穿制服的藍帽子,「我離開一個公園廁所,佢喺我側邊講,『呢個咪就係嗰個仆街,捉佢入去打多鑊啦』……你同佢嘈呀?畀佢挑釁到呀?都無謂吖,你又唔知個廁所有冇鏡頭」。曾因灰心離開的他,如今回來只因有一位6歲的姨甥,「我未婚,但作為舅父有責任畀個好嘅社會環境佢,話畀佢知乜係啱,乜係唔啱」。

■記者楊家樂

來源轉自:
【2016年05月2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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