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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2日 星期四

3-1 土地改革——「消滅地主階級」

         建政僅3個月,共產黨就著手在全國全面開展土地改革。用「耕者有其田」的口號,鼓動無田的農民鬥爭有田的農民,鼓勵、放縱人性中自私自利、為所欲為、不講道德的一面。同時,在土地改革總路線中明確提出「消滅地主階級」,在農村廣泛劃分階級、定設成份、給全國不下二千萬人帶上「地、富、反、壞」的帽子,使他們成為在中國社會備受歧視、打擊、沒有公民權利的「賤民」。與此同時,隨著土地改革深入到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共產黨的黨組織也迅速擴大,發展到鄉有黨委、村有支部。黨支部上呈下達,貫徹黨的旨意,他們往往是衝在階級鬥爭的第一線,挑動農民鬥爭地主,致使近十萬地主喪生。更有地區對地主實行滿門抄斬,以達到滅絕其階級,連婦女兒童也不能倖免。

(大紀元配圖)
         在這期間,共產黨在全國農村掀起了第一輪「毛主席是人民的大救星」、「只有共產黨才能救中國」的宣傳。土地改革中不勞而獲、強取豪奪、為所欲為的政策使少數農民得到實惠,也有不少貧苦農民對共產黨感恩戴德,因而接受了共產黨是為人民的說法。
         對於分得土地的農民來講,「耕者有其田」的好景並不長久。不到兩年,共產黨就開始了一系列強加在農民身上的運動: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人民公社。在批判「小腳女人」的緊鑼密鼓中年年加碼,要農民「跑步」進入社會主義。在全國實行糧、棉、油統購統銷,把全國主要農業產品排斥在市場交流之外。更增加了戶籍制度,不許農民進城工作居住。有農村戶口的人不能去國家糧店買糧,子女也不能進城上學。農民的子女只能再做農民。從此,中國三億六千萬農村戶口持有者成為中國社會的二等公民。
         直到改革的年代,「一部份人先富起來」了,但九億農民除了在家庭承包制取代人民公社的最初五年,收入有所提高、社會地位相對改善之外,他們被緊跟著的農工產品價格傾斜所逼迫,再度沉陷在貧困之中。城鄉居民收入差別急劇擴大,貧富懸殊,農村重新有人成為新地主、新富農。新華社發表的資料表明,1997年以來「糧食主產區和多數農戶收入持續徘徊甚至減收」。也就是說,農民在農業中的所得不是增加了而是減少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由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的1.8比1,擴大到3.1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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