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Translate

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

陸女在港洗錢 判監4年多沒收千萬非法所得

大陸女子為協助在內地犯有非法傳銷騙案的丈夫,處理2.4億元的犯罪得益,在香港開設20多個戶口清洗黑錢,今年初被香港高院判入獄4年9個月,昨日(10日)頒令,沒收其犯罪得益3653萬港元(約471萬美元)。
據港媒報導,祖籍江蘇的大陸女子高愛玲(40歲),為協助在大陸因經營非法傳銷詐騙案入獄的丈夫,於2008年至2012年期間來港開設23個銀行戶口,通過將款項在戶口之間互相轉帳,清洗2.4億港元(約合3000萬美元)犯罪得益。今年1月她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14項洗黑錢罪,被判囚4年9個月。
法官昨日應控方要求頒下沒收令,下令被告高愛玲繳還其在干犯本案時所得的3,653萬港元黑錢,其中包括一個價值200萬的物業;若被告未能按時繳交有關款項,將以額外入獄6年的刑期代替,與其早前被定罪的刑期分期執行。
報導稱,被告轉款的手法及所有交易均可清楚追溯到。被告與丈夫2009年被大陸警方拘捕,其後被控窩藏罪犯,入獄1年10個月,出獄後她來港得悉部份戶口不能使用,於是將款項在戶口間互相調動,企圖將錢洗「白」(合法)。

來源轉自:
【2015年03月11日訊 責任編輯: 李洋 】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