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Translate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被處死的「老虎」— — 副部級趙黎平被判死刑


內蒙古原中共政協副主席、原公安廳長趙黎平近日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網絡圖片)
【記者劉曉真/報導】
11月11日上午,中共內蒙古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被處死的「老虎」。
趙黎平被判處死刑
據陸媒報導,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前副主席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判決書表示,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判決書表示,趙黎平所犯故意殺人罪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大、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應受到嚴懲。對其所犯數罪,應予並罰。
公開資料顯示,趙黎平今年65歲,內蒙古通遼人,在內蒙古公安系統任職33年之久,從2005年開始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2012年7月卸任此職務,改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2014年7月退休。

趙黎平槍殺女子經過
趙黎平於2015年3月22日落馬。當天凌晨,中共官媒突然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已退休)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已被公安機關羈押。
隨後,陸媒披露了趙黎平槍殺一名女子的經過。
20日晚上,在赤峰市205省道橋北街道,一名身中兩槍的女子攔下一輛白色轎車,拚命逃亡。趙黎平則駕駛一輛蒙K牌照的黑色奧迪疾速追趕。途中,該女子報警,稱「趙黎平要殺我」,之後便匆匆掛掉電話。接警後,警方著手設卡追捕。
當晚21時30分左右,兩輛車先後駛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區。白色轎車停下後,趙黎平衝出奧迪,舉槍射中女子頭部,隨即將屍體拖入後備箱,他將女子焚屍並掩埋在赤峰市松山區被稱為大牛圈的山坡底一處建築垃圾填埋場。
報導稱,被害者李某某是一名28歲女性,家住赤峰市松山區,從事服裝生意。有知情人士稱,被害人與趙黎平相識多年,關係親密,有消息稱兩人為情人關係。
至於被殺原因,一名接近內蒙古警方的人士表示,趙黎平殺人疑因李某某要揭露他,雙方沒談妥,趙遂起殺意。
趙黎平落馬後,陸媒陸續對其進行起底。據報導,趙黎平是內蒙古某前高官的女婿,趙黎平有背景能一路升遷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趙黎平在當廳長時,就與多名女下屬傳出緋聞。在呼和浩特市西郊大青山腳下的益都嘉苑小區,趙黎平有一座3層共500多平方米的複式豪宅。
2015年7月31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趙黎平被立案審查,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趙黎平參與迫害法輪功
大陸媒體在報導趙黎平時亦提及,趙黎平有多次陪同周永康的經歷,顯示趙黎平與周永康的關係非同一般。比如2005年、2009年趙黎平曾陪同周考察伊利集團。2011年,趙黎平亦陪同周永康前往蒙古國訪問。
時政評論員周曉輝表示,或許因為與周沆瀣一氣,趙黎平雖因貪腐被頻頻舉報以及在2009年發生囚犯越獄案後,仍一再升遷。在其任職期間的2009年10月,內蒙古發生了震驚全國的「10.17四服刑犯集體越獄」案,但趙卻毫髮無損,轉年5月繼續升官,這不得不說與其背後的靠山周永康有關。
而趙能得到周永康賞識的一個重要原因,正是因為他是內蒙公安系統追隨江、周迫害法輪功的主要頭目之一,多次在公開場合詆毀法輪功,也因此名列在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名單上,在其治下,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和遭受酷刑。
據明慧網報導,趙黎平從1999年7月到2012年7月任職內蒙古公安廳長這13年中,內蒙古城鄉牧區血冤案叢生。在內蒙「610」、公安系統的直接操控下,內蒙各地看守所、勞教所、監獄、洗腦班,成為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非法關押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他們或被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或被活活虐殺。僅僅赤峰地區被殺害的法輪功學員有30多人。由於消息封鎖,被酷刑致死、致殘的案例未能得以全面曝光。

來源轉自:
【2016年11月11日訊】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所有評論非本站立場,有疑似影射幸勿對號入座。)
【其他.相關】: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