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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

13歲逼12歲賣淫 不從少女遭輪姦


近年幼女性侵事件頻發,且多涉及公職人員。
遼寧營口大石橋市發生有組織性侵幼女事件,其中兩名分別年僅10多歲的女孩被賣淫組織誘騙脅迫,反抗下更被強迫吸毒及慘遭毆打,其間遭多人性侵,18天後才脫險。家長們稱當地受害未成年女孩達八人,涉案五名被捕疑犯均為當地企業老闆和基層幹部。
「求求你,放了我吧!」去年9月放學時分,12歲的女孩楊雲被13歲的女孩王月截住威脅帶走,見到被稱為「林姐」的林麗(22歲)。楊雲得悉被誘騙賣淫後企圖反抗,但面對林及王的不停打罵脅迫,最終被硬拉到酒店房間,更先後被多名男子強姦。

強迫少女吸食冰毒
兩日後,她的14歲好友李雪亦被誘騙及同遭禁錮。林對二人施以毒打,還讓王買來冰毒,強迫她們吸食就範,更要她們穿上暴露衣服和高踭鞋接客。
楊雲失蹤後,楊媽媽多次報警都未被立案,18天後她終打聽到她們被關押的地方,於是再次報警,最終救出二人。而案中檢方認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王月自稱兩年前也被林麗威脅,遭人性侵,後來才成為林的幫手。由於王月未滿14歲,被免遭當局刑事起訴。
「為甚麼不算強姦?」案件目前由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但起訴罪名竟仍未確定是「強姦」還是「嫖宿幼女」。據刑法規定,姦淫未滿14歲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和幼女間自願性交易,最高刑期僅15年。近年幼女性侵事件頻發,且多涉及公職人員,社會普遍認為嫖宿幼女罪,已成為有權勢者逃避法律重責的免死金牌。

北京《法制與新聞》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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