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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3日 星期五

許仕仁八宗罪,5年涉收3400萬賄款!


許仕仁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廉政公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盜竊等八項罪名:
於2000年6月7日至2003年8月13日,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接受免費租住跑馬地禮頓山一個相連單位,接受新地旗下一間財務公司共240萬元無抵押貸款,及與新地洽談一份顧問合約,所有相關事直均沒有向積金局披露或申報詳情。
05至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涉收受郭炳江透過新地旗下一間財務公司,批出的五百萬元現金支票。
05至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涉透過自己擁有的一間公司,收取新地412.5萬元。
05年4月,涉嫌提供虛假資料,收取一筆總值412.5萬元顧問費。
05至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涉收取郭炳江、陳鉅源及關雄生支付共835萬元款項。
05至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他當時亦是西九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督導委員會主席,沒有向政府披露,曾接受新地旗下一間財務公司共300萬元無低押貸款。
05年09年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期間,涉接受新地旗下一間財務公司提供的300萬元貸款每年延續還款期限。
05年至09年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期間,涉收取陳鉅源及關雄生一筆1118.2萬元款項。

來源轉自:
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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