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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

舊有制度:互租「攞着數」鄧國威待跟進!


麥齊光夫婦當年簽訂授權書,委託曾景文負責處理其城市花園單位的買賣事宜。
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與公務員同僚互租單位,變相用公帑補貼供樓,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稱,會進一步研究麥齊光有否違規。
鄧國威昨表示,沒有規定申領租金津貼的公務員不可互租單位,但公務員有責任確保符合申領租金津貼的條件。而有關的租金津貼為舊有福利制度,並不與時並進,現時新入職的公務員已不再享有。至於麥齊光在今次事件會否予人有「攞着數」的感覺,他指最重要是按規條處理。
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郭志德說,當年未有公務員置業津貼,為防利益輸送,政府規定申請租金津貼的公務員,不可租住自己或近親的單位。他認為麥齊光做法無問題,若公務員想領取津貼,同時投資物業,唯一做法是一邊租樓,一邊出租物業。
王永平:麥不算違規
華員會副會長利葵燕認為,公務員之間互租物業,並申請租金津貼,做法有沒有問題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實際細節,包括租金水平怎樣釐定,才可作判斷。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指,過往有個案表面上是公務員互租物業,但實際上是住在自己名下物業,又同時申領租金津貼,這類個案涉及虛報,但他認為麥齊光不算違規,「互相租樓安排,變相我用租金幫你供樓,你用租金幫我供樓;如果兩個公務員都有交租,唔構成虛報資料,喺當年規定係冇違規」。

來源轉自:
《蘋果日報2012-07-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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