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昨日落區時,繼續迴避互租單位事件,稱本周內會作詳細交代。陳奕釗攝
新任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被揭當年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互租單位,且互相授權對方出售物業,騙政府租津嫌疑未脫,廉政公署決定立案調查。曾景文昨首度開腔,堅稱問心無愧,卻拒絕解釋當年為何互相授權對方出售單位。麥齊光則表示本周內會全面交代。
記者:鄭啟源 張婷婷 許偉賢 嚴敏慧
曾景文昨接受本報查詢時,拒絕回應為何與麥齊光互相授權對方出售單位,「事件我哋已經交代,唔會再評論」。他稱,當年互租單位申請租金津貼完全按公務員規則,問心無愧,又指事件沒有預謀。至於事件會否造成「公眾觀感問題」,他拒絕評論,「呢啲係人哋點睇,我控制唔到」。
稱本周會全面交代
麥齊光昨到東涌「落區」,繼續被傳媒追問事件。對於為何授權對方全權處理物業買賣、事件是否違法、賣樓後收益有否「落袋」等,他一概不回應,表示本周稍後會全面交代,「資料性嘅嘢真係廿幾年前,畀我一啲時間,我承諾會同大家作一個詳細解釋」。當被問及當年互租單位會否有助曾景文升職,麥齊光強調二人只是公務員同事,不曾在同一部門工作。
民主黨政務部副部長陳樹英早前向廉署投訴麥齊光涉騙房津,廉署已邀請她今日到執行處落口供。熟悉廉署調查程序的人士指出,廉署會先掌握田土廳登記的物業文件,包括授權書、銀行或律師樓保存的相關賬目和交易文件。廉署可根據《防賄條例》第13條賦予的調查權力,查閱相關賬目及文件,下一步會要求涉案人解釋,然後將調查結果提交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
廉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指出,麥齊光可能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或普通法中的串謀詐騙罪。他說,入罪關鍵在於證明麥在租住的單位有否「財務利益」,即當年他代曾景文售樓後「錢歸何處」,租客其實是否真正業主。兩層樓售價有差異,如麥真是租客,理應將得益退還業主,「除非以現金交收,銀行轉賬一定有記錄」。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麥授權曾景文出售物業的授權書條文不尋常,除由曾全權決定何時賣樓、收取賣樓得益,最後更說明「如有任何情況,令授權書失效引致損失,業主同意賠償被授權人有關損失」。
授權書條文不尋常
黃指,該條文甚少在授權書出現,一般業主授權他人賣樓,多是因離境未能簽署文件,多會授權親人,甚少授權租客。他相信,調查人員將查核當年賣樓時,二人曾否離境,律師樓又以誰人名義收取樓款,再看兩人能否作合理解釋。如涉及預謀犯案,廉署可能選擇控以較重的串謀欺詐罪。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昨表示,會繼續了解個案,並強調政府會為每名問責官員進行品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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