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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4日 星期三

《蘋果日報》告警務處長

曾偉雄堪稱歷來廢中廢,港警威信名存實亡!


《蘋果》記者韓耀庭

香港警隊有史以來最廢警務處處長曾偉雄
《蘋果日報》記者韓耀庭上周六向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問是否聽到港人平反六四的訴求,被警察以太大聲影響秩序為由強行帶走禁錮約10分鐘。《蘋果》決定控告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及涉事警察非法禁錮,日內採取法律行動。警方高層將事件的責任推給前線人員,指當日是督察級人員下達指令。
韓耀庭昨日與律師會面講述事發經過。《蘋果》及韓耀庭今天將分別去信警方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正式投訴警方,並於日內民事控告警方非法禁錮。
律師明日着手草擬申索書及搜集證據,日內正式入稟。《蘋果》總編輯張劍虹昨日接受訪問時表示,控告曾偉雄旨在討回公道,並防止警方變本加厲阻撓新聞界採訪。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此非法禁錮案的表面證據成立,「幾個警察一齊帶走我,合理理解係你用強制權力令我唔可以留低、失去自由,最後發覺原來你冇合法理由」。
警方:督察級人員下令
雖然警方高層昨向記協稱事件是督察級人員臨場判斷所下的指令,但前線警察是代表處長執行職務及行使權力,因此可控告處長及涉事警察,「就算只係個別警員判斷,一哥唔係 commander(指揮官),但係一哥都有法律責任」。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若前線警員執行職務時犯錯,警務處處長難辭其咎,「曾偉雄係警方代理人,要由佢自己同法庭解釋。民事索償一定唔多錢,而係為咗法官判決警察咁做係咪啱,等佢下次唔敢」。
監警會秘書長朱敏健昨接受商台《左右大局》訪問時指,當日指令應包括警員如何處理常規以外情況,若無書面紀錄,則會與以往做法比較。按規定,投訴警察課接到投訴後,警方須保存並提供相關資料,包括警員執行任務時透過分區電台傳收指令的聲音檔案。

來源轉自:
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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