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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4日 星期六

致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公開信


中共江派蛀港特務機關中聯班王振民。(資料圖片)
(編按:銅鑼灣書店事件主角林榮基先生撰文回應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蘋果》獲授權全文轉載)
見閣下近日歪理連篇,實在不吐不快。引述傳媒報導,昨天你在午餐會上說 : 「有些人不惜採取極端手段破壞香港,見到這些我感覺到非常痛心。」我自下半年所見,除了9月立法會選舉,有年輕人想通過選舉參與事務外,實在看不見有任何人採取「極端手段」破壞香港。如果說那些年輕人提出自決、港獨主張,算是「極端手段」這就大可商榷。按普世價值而言,任何一個合法政府管治下,倘若有地方提出自決或獨立,通過選舉辦法爭取,是完全說不上「極端手段」的,你見過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加塞羅尼提出公投獨立,被譴責為「極端手段」嗎?顯然沒有。回顧香港近年發生的事 ,最「極端」莫如「雨傘運動」,眾所周知的是,參與的大多數是學生、年輕人,他們只是佔據馬路,做成交通不便,極其量妨礙了部份道路使用者,由始至終都是和平理性地靜坐,同樣說不上「極端」。反之,由於中國政府硬銷831假方案,香港人無法接受,導致暴力清場,演變成流血事件,在在說明「極端」的,倒是早已淪為傀儡的香港政府。我作為香港人,眼見政府今天野蠻到像大陸一樣,那才叫心痛。
至於「香港730萬人的民主若帶來極端、暴力和分歧,無視法治,將如何能期待內地14億人會大膽發展民主,學習香港的法治?」更是語無倫次。民主是普世價值的制度,普世價值的民主容許分歧,但絕不允許極端、暴力,更不要說無視法治。究竟你這個法律專家,懂不懂民主?我懷疑你在餐飲上要不飲大了,瘋言瘋語,要不就是冒充。
再說法治。就在立法會參選期,香港政府突然提出所謂「確認書」,到底根據哪一條法例,要參選人簽名確認?當那些異見者簽了名,一個普通的選舉主任,居然可以否決,剝奪人家的參選權,而大部分沒簽名的,又允許參選,這又是根據甚麼準則?要說無視法治,始作俑者,無疑正是香港政府。
最後說到暴力。那個午餐會探討一國兩制,崩口人忌崩口碗,「銅鑼灣書店事件」我知道你不敢提。當李波去年12月底被失蹤,閣下於2016年1月表示「非常關注李波」,但在案件細節還不清楚的情況下,「作為一個法律專家,我想強調,無論是中央政府或是特區政府,都要、都一定會嚴格地遵循一國兩制方針,一定會嚴格地按照《基本法》辦事」。現在李波在香港,作為一個法律專家,我想你應該找李波詳談,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搞清楚中國政府有沒有如你所言,嚴格地遵循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嚴格地按照《基本法》辦事。倘若李波由於有親人在大陸被威脅,今天身在香港仍然被監控,無法直言,你可以找我詳談,因為我在6月跟李波兩次會晤,他曾透露被幾個大陸人「帶」去深圳,第二天又說是「跟」人上去,這兩種說法等於說明,中國政府曾派人跨境犯法。如有所懷疑,我提議你看端傳媒的訪談,李波在失蹤前的11月,明白表示過他不會返大陸。可以說,「銅鑼灣書店事件」在證明了用暴力破壞一國兩制的,並不是香港人,而正正是中國政府。
「香港是屬於730萬人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惟一稍為讓人認同的,也不過前半句。香港是屬於730萬香港人,並不包括你們的中國人。看看這次投票結果,六個當選的年青議員,不是本土、自決、就是港獨派,香港人通過投票選舉,無疑清楚顯示了意向。在下一次議會選舉,你將會看到,香港人不但通宵排隊投票,而是天天上街抗議。倘若中國政府仍然死心不息,肆無忌憚侵犯香港人的自由;最終,香港人無可選擇,只會一如台灣,走上獨立的道路。

香港人 林榮基

來源轉自:
【2016年09月24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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