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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0日 星期四

「網絡23條」認真翻唱都唔得!?


被指「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如在手機app「17」直播自己唱歌會否惹官非?《蘋果》就此詢問知識產權署及法政匯思。
用App直播展示歌喉
知識產權署回應:
‧數間唱片公司已和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傳播重新演繹歌曲,如自彈自唱
‧若演唱目的是「批評、評論、戲仿及模仿」等,屬豁免範圍,不會構侵權

法政匯思意見:
‧無論YouTube或17,即使網站營辦商獲授權傳播,也不代表上載者獲授權發佈
‧認真演繹又如何能「批評」或「評論」?戲仿要求有一定幽默感,認真演繹怎是戲仿?

梁振英上載《喜歡你》 特首辦認不理想

■梁振英日前出席經民聯晚宴,與黃家強合唱《喜歡你》後上載片段至fb。互聯網
梁振英日前出席經民聯晚宴,與樂隊Beyond成員黃家強合唱《喜歡你》一曲後,上載片段至其個人facebook。網民質疑一旦俗稱網絡23條的《版權(修訂)條例》通過後,此舉或已經違反法例。
署長稱公眾人物豁免
知識產權署署長梁家麗曾經指出,特首作為公眾人物或能以報道時事作豁免理由,但特首辦昨晚承認上載片段做法不理想,事後已向版權人作出後補申請。律師質疑梁家麗錯誤引用草案條例。
梁家麗曾於港台節目中表示,特首上載合唱片段或可以豁免,「我從一個法律觀點去睇,因為特首係一個公眾人物,覺得可能可以用『報道時事』呢個公平使用條文,可以豁免到」。
鍵盤戰線法律顧問、大律師蔡騏質疑:「法律上,如果署長真係咁講,佢係錯!」他解釋,「報道時事」一般針對媒體及公民記者,以梁振英的個案,選擇「引用」的豁免範疇比較接近,但梁並無按草案的引用要求註明出處,也有可能構成侵權。蔡騏又強調,公眾人物並非關鍵,也不可能因而獲得豁免。

隨後補鑊申相關牌照
特首辦發言人昨日「補鑊」,稱當晚特首獲邀即興上台與一眾嘉賓合唱,事後將歌曲片段即時上載facebook的做法並不理想,「我們隨後已就上載片段向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申請相關牌照,協會已發出相關牌照,容許我們在特首facebook專頁上載他於經民聯黨慶合唱《喜歡你》一曲的片段」。
■記者白琳

來源轉自:
【2015年12月1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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