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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5日 星期二

馬惜珍涉販毒案明天下午提堂


馬惜珍當年被扣上手銬押離灣仔警察總部時,面露笑容任記者拍攝。(資料圖片)
上世紀七十年代被控販毒後,棄保潛逃台灣的《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珍,去年聲稱欲在死前回港,在高院申請撤銷法庭在1978年發出的通緝令,但被拒絕。馬於今年6月在台灣辭世,其毒品案將於明日下午在高院提堂。律師熊運信估計,控方是基於馬惜珍去世,申請撤銷案件。
根據司法機構的審訊案件表,馬惜珍1978年的案件,即HCCC57/1978,將於明天下午二時半,由高院法官湯寶臣處理。審訊表只顯示案件提堂(mention)或有申請(application),沒披露其他細節。而出席聆訊的訴訟方,只有刑事檢控專員。
曾代表馬惜珍申請撤銷通緝令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表示,沒有收到指示要出席明天的聆訊。
終年77歲的馬惜珍涉嫌於1967年1月至1973年12月間,串謀販運鴉片及嗎啡鹽,1978年棄保潛逃台灣。

來源轉自:
【2015年11月1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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