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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5日 星期六

習近平訪美,中美BIT還是沒簽成

習近平近期國事訪問去美國,帶著一大幫子中國商界大佬,國內高調宣傳,顯然此次習近平訪美抱有重大的經濟目的。大陸唯一接近習王當權政治核心的媒體──《財新周刊》和財新網發表其主編胡舒立的文章《中美BIT談判應借「習奧會」突破》,披露了習近平對這次訪美所要達到的目的。
中國經濟當前十分嚴峻,政府號稱還有許多調控工具,實際卻是使出所有新的市場辦法仍不能使經濟加快轉型,而回頭再用加強政府投資的老辦法仍然不能扭轉經濟下行,甚至不能減輕經濟下行的壓力。中國經濟走入死胡同的陣陣寒意,中共當局的感受如芒刺在背。

對談成中美BIT抱極大希望
在此時刻,中共當局寄希望於中美投資協定BIT的簽訂。胡舒立認為「中美BIT是兩國當前經貿領域最重大的談判項目,其意義堪比世紀之交中國加入WTO」。這樣的比喻何嘗不是中共領導層的意思?
自七十年代末中國改革開放至九十年代,改革紅利基本吃光。因為中共堅持一黨專政,改革步子無法繼續邁開。加入WTO之後十幾年,中國利用優勢便宜的勞動力資源,不顧環境土地成本,硬壓人民幣估值,中國出口市場大大擴展,使得中國經濟翻了一番。如今,中國經濟又到了一個瓶頸口,改革無法推進,只有開拓海外市場尤其是最主要的美國市場,或者才能繼續有效推進中國經濟發展。中國經濟要發展,必須要有創新。可創新談何容易,舉國上下幾乎都知道,中國不可能有創新。要創新,只有從美國這個世界龍頭去引進、模仿和抄襲。中國經濟目前的優勢也是包袱,擁有鉅額的外匯儲備,中共當局希望這些鉅額外匯儲備能夠成為中國經濟的一個新的增長點。
現在中美雙向投資存量超過一萬四千二百億美元,過去五年,中國對美投資額增長九倍,截至二○一四年底,中資企業在美投資額達四百六十億美元。中國對美國投資相對集中,主要在金融、製造、採礦、房產,與此同時,美國對中國的投資總體上呈現下降的趨勢。不管中國對美投資如何擴大,不管中國對美國直接投資已是資本淨輸出,不管中美雙向投資呈一升一降態勢,目前中國在美投資只有四百六十多億美元,與其近四萬億美元外匯儲備相比還是太少了。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中國對已經談了七八年的中美投資協定BIT能夠在習近平訪美時正式簽訂成功,是抱著很大企盼的。可是,結果並沒有達成。

對自由平等貿易理解南轅北轍
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了七年多二十一輪,為什麼還是沒能達成呢?
似乎為了安慰一下習近平走那麼老遠一趟,中美兩方公開表示:「兩國領導人積極評價正在進行中的中美投資協定BIT談判業已取得的進展」,美方甚至承諾「對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中國投資者保持開放的投資環境」,可終究還是沒有正式簽訂中美BIT。
中國對外商投資的管理,即使這幾輪中美談判中已經提出了負面清單,可是中國對外商投資的限制還是要比美國多,在涉足從金融服務到農業和醫療保健等中國眾多的國家主導行業以及在國企佔壟斷地位的行業中,尤其如此。
美國作為信奉自由的發達國家,其對自由貿易的理解,標準更高,涵蓋範圍更廣,不僅要取消或降低商品的關稅,還涵蓋安全標準、技術貿易壁壘、動植物衛生檢疫、競爭政策、知識產權、政府採購、爭端解決,以及有關勞工和環境保護的規定;而長期囿於中央集權的專制的中國,即使改革開放加入WTO以後,在國際貿易規則上更注重降低投資壁壘和稅收等基本投資權益,幾乎從不想到人的合法權益,很少涉及勞工權利、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標準和規則。
美國給中國開出的負面清單只有三項:關鍵基礎設施、重要技術、國家安全。但美方對這三項都沒有明確的定義,而且中方在美投資、經營的任何階段,美國行政當局都有權中止項目,產生的成本由投資人負責。這樣的提法增加了中國在美投資的不確定性,幾乎是無法做生意的。
表面看來,就是些商業的技術矛盾影響了中美BIT的簽訂,實際上恰恰反映了中美兩國對於社會平等的不同理解。

保護個人隱私還是保護黨和國家
以國家安全,特別是這次習近平訪美時幾次提到的網絡安全問題為例,中美兩國表面上都強調要加強網絡安全,可實際內容南轅北轍。
在美國,網絡安全從根本上說主要集中於保護各種私營部門的數據和關鍵的網絡基礎設施,以及個人的隱私權。在中國,網絡安全本質上是以黨國為中心,防範國內外利用網絡威脅損害中共一黨專政。中國口口聲聲所說的「網絡空間主權」就是中共一黨的「網絡空間主權」。在美國,網絡安全法規致力於防止未經授權侵入電腦系統和竊取信息的行為,至於網絡監管法規所關注的則是為了執法或情報目的對某些侵入行為的授權,而監管人員若是泄露被監控者的隱私,即是觸犯法律。
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和《網絡安全法(草案)》,更像是一份共產黨意識形態的文件,一篇旨在捍衛中共掌握權力的檄文。通觀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和《網絡安全法(草案)》,沒有一條是制衡政府權力的,政府可以不受限制、隨心所欲地採取任何安全措施。中國的《網絡安全法(草案)》也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條款,譬如第三十六條,網絡運營者負有嚴格保密及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義務,但如果政府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卻是「合法」的。
我們不排斥不久將來中美BIT協定會正式簽署,但是中國與美國的根本分歧不可能消除。中國國企雖然此次也被美方承認可以作為投資主體在美投資,那是美國將其看作只是由投資方而不同於其它普通企業一樣的企業。中國國企是一黨專政的基石,它可以不顧自己的利潤率、不必對自己老闆──中國民眾負責,虧本在美國經營,只為了中國政府取得有用技術和在美國有利的地位;它也可以在中國市場依然把持壟斷市場,擠兌所謂開放以後從外面進來的美國資本。
因此,即使中美BIT協定正式簽訂之後,中美投資矛盾依然會層出不窮,中美互相投資的空間仍然有限。

來源轉自:
【2015年10月號 動向總362期 (大陸)于怡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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