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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1日 星期三

虐Erwiana罪成 女僱主含淚收監



■被告羅允彤由囚車押走,神情落寞,將被還柙至本月27日判刑。夏家朗攝

■受虐印傭Erwiana在庭外以廣東話說「多謝大家」,又指很開心,因為在本港獲得公義。

■去年1月,被虐至不似人形的Erwiana在印尼中爪哇一間醫院留醫,極度虛弱。

■羅允彤丈夫昨到庭聽取裁決,被問及會否上訴則沒有回應。

■被告女兒(右)昨聞判後哭泣,兒子亦眼泛淚光。
印傭Erwiana遭女僱主虐打案,女僱主昨被裁定嚴重傷害他人身體、襲擊、刑事恐嚇等共十九罪成。法官胡雅文在裁決時指,Erwiana在案發期間、即使在法定假期及休息日仍需工作,形容她猶如女僱主家中的囚犯。法官指案件嚴重,明言會將女僱主判監,將她還柙至本月二十七日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判刑。審理本案的區域法院,最高可判監七年。
記者:林綺琪
女被告羅允彤(四十四歲)昨聞判初時表現冷靜,但後來忍不住流淚。她的一對子女及丈夫亦有到庭旁聽,女兒聞判時飲泣,其子亦眼泛淚光。被告被控二十一罪,她否認其中二十罪受審,昨有兩罪不成立,連同她早前承認沒有為Erwiana投保一罪,即共十九罪成,法官並下令被告需向Erwiana支付欠薪二萬八千八百元。當中有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最高可囚終身,但區院的判刑上限是七年。對於會否為太太提出上訴,被告丈夫則沒有回應。

官:如女僱主家中囚犯
法官胡雅文裁決時形容,Erwiana是一個簡單、膽小又不世故的農村女孩,為了改善經濟生活首次來港任家傭。法官唯一需考慮的是證人的誠信,而Erwiana及Tutik均是可靠證人,有關相片及報告等亦是有力證據。法官相信除了控罪所指的日子外,Erwiana遭被告持續虐打及恐嚇,形容她猶如女僱主家中的囚犯。
Erwiana在港並不認識任何人,被告又不准她外出,她完全被孤立,故被長時間虐打亦不為外界所知,更曾絕望得要在凌晨二時半敲鄰居門討食物。她又真心相信被告的恐嚇、以為其夫在印尼有很多朋友,可以殺死其家人,相信被告可打她,同樣可以令其家人身陷險境,故她離港前亦不欲冒險報警,只想回家鄉確定家人安全。
從Erwiana案發前後的相片、可見她外貌判若兩人。她的臉部、眼、以及身上有多處新傷舊痕,法官肯定傷勢並非如辯方所言、是暗瘡印及意外造成,而是遭被告虐打所致。
直至Erwiana虛弱得未能正常行走及工作時,被告不帶她求醫,反而為她化妝遮掩傷勢、以繃帶紮起其雙腳逼其學行、又要她穿上成人尿片,親自將她送到機場回印尼。法官認為,被告此舉是為了將事件曝光的機會減至最低。法官亦相信被告在案發七個多月間、完全沒向Erwiana支薪及讓她放假。

港府推守則規管中介
法官不接納被告的一對子女的證供,女兒稱Erwiana在案發前後外貌並無分別,又稱沒留意對方,法官認為此說法難以置信。
法官又相信被告曾以雞毛掃襲擊另一印傭Tutik及恐嚇對方,至於另一事主Nurhasanah,因其證供有矛盾,故有關的兩項襲擊及刑恐罪不成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歡迎裁決,指裁決可顯示政府及法庭高度重視保障外傭權益及其人身安全。張又認為本港的外傭保障「做得頗完整,做得不錯」。他指勞工處與外傭輸出國家有合作,讓外傭來港前了解其權益,亦會在領事館舉辦的外傭迎新會上,向外傭講解遇到困難時如何求助,另局方今年內會提出工作守則、以進一步規管外傭中介公司。

案件編號:DCCC421、651/14
中外百人旁聽逼爆法庭

■大批中外傳媒、學生及被告親友昨到庭採訪或旁聽案件。夏家朗攝
本案自去年一月被揭發以來,一直獲國際關注及傳媒廣泛報道。法庭昨就案件作裁決,吸引了近一百四十人到庭旁聽,當中包括中外傳媒、被告羅允彤的親友、兩名女事主Erwiana及Tutik及外傭團體等。除記者席、公眾席座無虛席外,庭內亦站滿人,不少記者更席地而坐旁聽案件。
外傭團體拍掌
案中兩名涉案印傭Erwiana及Tutik昨均有到庭旁聽裁決,兩人甫步至法院外,即遭傳媒及外傭團體等近五十人包圍,令兩人一度舉步為艱,未能進入法院。
外傭團體昨日散庭時,隨即拍掌表示歡迎裁決,Erwiana離開時,由於傳媒爭相上前採訪,場面一度混亂,有記者在混亂中幾乎被攝影器材、腳架絆倒;亦有外傭團體人士稱要保護Erwiana,一度圍圈將記者攔截在外,不讓記者接觸Erwiana。

■記者林綺琪
總督察:裁決彰顯公義

■調查案件的鍾志明認為此案裁決彰顯公義。
Erwiana被虐一案由調查到審訊歷時逾一年,被告羅允彤終被裁定十九項罪成,警方昨指法庭裁決彰顯公義。負責調查此案的觀塘警區刑事總督察鍾志明昨在庭外坦言,去年一月親身到印尼搜證,初次親身看到Erwiana傷勢時感震撼,本案更是他加入警隊三十多年以來、其中一宗最深刻的案件。
看傷勢感震撼
「佢(Erwiana)嚟到香港幫我哋做嘢,離鄉別井都係想得到好啲嘅生活,點知唔單止賺唔到錢,仲要俾人虐打,喺公義上點都講唔過去。」鍾志明去年一月與同袍接手此案,分別在去年一月、四月兩度前往印尼調查搜證。他指去年一月親身接觸Erwiana時,親眼看到對方「傷得幾誇張」。
鍾不諱言對案件上心,無論在案件審訊期間、或是昨日裁決,記者可見他在庭內不時神情緊張。他表示,案件受傳媒及國際關注,在公不容有失,不欲案件因搜證不完善而未能將被告定罪;在私,他亦希望彰顯公義、不要留有遺憾。
鍾憶述,去年一月到印尼為Erwiana錄口供,由於Erwiana身體虛弱、每隔十五至二十分鐘便要休息,故他和同僚留在印尼七日,卻只能在其中四日斷斷續續為她錄口供。
鍾相信本案被告罪成,會對同類案件起阻嚇作用。

■記者林綺琪

來源轉自:
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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