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署突向公務員發出「用詞正確」通告。
高度自治不用引號
港府前日發出的通告,提出多方面用詞要求,包括建議不應使用「中港關係」,而要以「內地與香港的關係」,並須以引號括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二詞,但高度自治則毋須使用。
政府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只解釋,當局不時發出通告、提供指引,讓政策局和部門使用某些用語時有所參考,確保口頭及書面通訊時用詞正確。但行政署日前回覆《明報》查詢時則解釋,因為《基本法》第12條訂明本港直轄於中央政府,故正確用語是「內地與香港關係」;高度自治一詞毋須用引號,因《基本法》第2條及12條同樣未有使用引號,所以今次做法是統一有關表述。
翻查資料可見,特首梁振英今年發表的施政報告,已經沒有用引號括上高度自治。劉兆佳回覆傳媒查詢時稱,梁振英回歸前任職於特區籌委會時,已很緊張涉及兩地關係的字句,認為梁要「執正」用詞不足為奇;他又指「中港關係」一詞予人兩地屬不同國家的印象,但內地與香港並非對等,相信急於修改與港獨與本土意識抬頭有關。
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李柱銘回應查詢時稱,起草《基本法》時,內地官員也不認同被稱為中方草委,認為要稱之為內地草委,因為覺得香港是中國一部份,正如不會以美紐關係形容美國與紐約的關係,故此認為修正為「內地與香港關係」合乎邏輯。但他表明不理解當局為何僅要求不將高度自治加上括號:「如果你一路用開點解突然間唔用呢?有三句之嘛,三句用開點解依家只有兩句用?」他指當局應解釋清楚。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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