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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 星期四

跨國賣淫案花名冊曝光 38女星陪睡價最貴50萬 6港澳男星富商是熟客



林志玲

台灣最近爆出跨國賣淫集團案,上月27日台灣警方到疑為集團首腦的戴君儀、涉案成員鍾宜姿及「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等家中搜查,當中發現戴君儀一本筆記簿,內容涉媒介色情細節。據了解該集團專門介紹台灣女子到美國賣淫,因被美方查獲,案件仍在調查中。
據最新一期台灣《壹週刊》指,已掌握到38位女藝人賣淫名單,及18名富豪在內的「買春」名冊。藝人當中有一線女星及名模,富豪則是兩岸三地的政商名人,當中包括六名港澳男星及富商。在賣淫名單中,知名度最高、收費最貴的首推女星L姐,陪睡價達50萬元。 報道還指戴君儀常把第一名模林志玲掛嘴邊,並說林志玲會紅都是因為她。對此,林志玲昨表示:「子虛烏有的影射報道,媒體捕風捉影,無的放矢的猜測,都是對人格尊嚴的嚴重打擊與傷害。」之後再指:「我根本不認識這位姓戴的女士。」

在港召妓不犯法

■戴君儀會安排客人及小姐到台灣一間酒店「熱身」。
台灣花名冊曝光,願買願賣會否觸犯法例?中港台三地對召妓又如何入罪?
內地台灣定明不准嫖妓
黃國桐律師表示香港召妓並不犯法,他說:「香港召妓唔犯法,就算有錢銀交易都冇事。但撩就犯法,可以告你『教唆他人從事不道德行為』。香港捉嘅通常係捉雞頭或者雙程證過期。」
至於內地及台灣就定明不准嫖妓,黃說:「兩地有好多相關法例可以引用,例如『善良風俗習慣』而『令到公眾道德淪亡』,又或者『破壞家庭』、『行為不檢』罪嚟告你召妓。」
梁永鏗律師接受電話訪問時引伸相關香港法例:「『一樓一(鳳)』唔犯法,就算一買一賣有錢銀都冇事,好多時啲報道係話拉雙程證,除咗逾期亦拉埋佢哋用旅遊目的嚟做第二樣嘢。」
至於警察放蛇,梁永鏗律師稱:「試過好多係女警企喺條街放蛇,等啲男人嚟撩同問價,就可以告佢『以不道德目的唆使他人』。」

■記者何永寧

來源轉自:
【2015年11月0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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