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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學習「守規矩」


「依憲治國」「依法治國」只是中共佈景板,無實質意義。
法律、紀律和「規矩」
今上臨朝以來,治國的法寶不斷翻新,「依憲治國」「依法治國」(還「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相繼提出以後,又在「治國」的黨的黨紀之外,提出個「規矩」之寶來。據一般理解,那憲法法律黨紀本來就是「規矩」,所以不以「規矩」名之者,蓋因上述法紀都有十分明白的規定性;如同人屬動物,更屬生物,更屬物質,但因都有姓名職業職務諸多界定,就不以動物等名互稱了。關於這一點,我曾以為有的領導人(不稱「領導動物」)不大講究,愛把法紀隨便說成「規矩」,後來看見權威解釋,才明白他真正要說的,乃是非憲非法非紀但是一樣可以管人的法寶:「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人民日報》:《中共的政治規矩是什麼》,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這段解說留下一個問題:既然那「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即自願接受的約束,為何一旦別人不自願了,黨就要去替他約束並加懲處呢?既然黨須去約束且懲處,那麼它和本來該受黨約束的「剛性的規矩」有什麼不同呢?說實話,我自加入中共以來,雖經六十三年的「長期實踐」,此前還真不明白本黨還有除黨章黨紀以外「未明文列入的規矩」,現在既經黨報提醒,那麼我就認真學習吧。
接著前引《人民日報》的那段話,就有對於「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的定義:「黨內很多規矩是我們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經過實踐檢驗,約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們黨對一些問題的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需要全黨長期堅持並自覺遵循。」請注意其中「深刻思考」和「科學總結」。須知「思考」必須憑藉語言,「總結」而「科學」更須思考出精煉語言。語言寫在紙上,就是「明文」了,可是它們偏不「明文列入紀律」!好在該文「明文」告訴我們了:
「在原則立場上,不守規矩主要體現為不能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甚至是『對中央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口無遮攔,毫無顧忌』。」
它這裡說的「規矩」,就是那不能「明文列入」的法寶,它規範的是中共黨員和「黨中央」即黨國最高權力掌控者的關係。略經考察,乃知其「原則立場」與已經成文的黨章存在著重大區別甚至矛盾,這才是它不能或不屑參加「明文」黨紀的理由。

「規矩」與黨章和黨紀相抵觸
從文獻比較來說,「規矩」中「和中央保持一致」特別是「思想上」保持一致的要求,和中共歷次制定的最高黨紀黨章和其他成文黨紀相抵觸。「規矩」所禁止的對「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在我所宣誓遵守的一九四五年中共七大黨章裡關於黨員權利的相關規定是:「在黨的會議或黨的刊物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實施問題之自由的切實的討論」、「向黨的任何機關直至中央提出建議和聲明」。這兩大權利在一九五六年八大黨章裡進一步表述為「在黨的會議上或者在黨的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理論和實際問題的自由的、切實的討論」、「向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到中央委員會提出聲明、申訴和控訴。」到最近的十八大,也還保留著「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的基本精神。上引「明文列入」黨章的黨員權利,當然與禁止「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的規矩相抵觸。特別是其中對於「口無遮攔,毫無顧忌」的禁令,更和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生活若干準則》第五條「要講真話,言行一致」相對立。請看那明文的規定:「共產黨員要忠誠坦白,對黨組織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自己的思想、觀點。……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對人對己都要尊重事實,按照事物的本來面貌如實地向黨反映情況。
不可看領導需要什麼就提供什麼,報喜不報憂,更不許可弄虛作假,騙取信任、榮譽和獎勵。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義縱容、暗示、誘使、命令或強迫下級說假話。……黨內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採取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採取壓服的辦法。有些思想理論是非一時解決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現實性的問題以外,不要匆忙作結論,留待以後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把思想認識問題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資產階級』、『修正主義』種種政治帽子,任意說成是敵我性質的政治問題,不僅破壞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於被反黨野心家所利用,破壞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秩序。」
這份一九八○年通過於胡耀邦被選任總書記的中央全會的極重要文獻,幾年後由於他的下台而被遮遮掩掩地藏了起來,它所提倡和反對的東西,也就慢慢翻了個個,「要講真話」的明文紀律,終於演化成「要遮嘴巴」的非明文規矩了。而據我推測,再開個全會來通過一個《中共中央關於遮攔嘴巴的決定》以取代五中全會的這個文獻,雖是邏輯上必然的、誘惑力極大的選擇,不過現在尚無任何不怕戴「反黨野心家」帽子的傻瓜敢去試試。這就正是黨內同時存在履行手續正式通過的和只可意會不可行文的兩套紀律的例證,但它絕不是唯一的例證。這就該回溯黨史了。

「規矩」乃中共當權者核心利益
中共自建黨以來,就出現無休無止的黨內鬥爭,也就出現處理黨內鬥爭的規矩;而自它取得政權以後,黨內的鬥爭及其規矩也就直接影響著全民的安危。仔細梳理建政以來鬥爭和規矩的關係,我謹不揣冒昧地報告一個小發現,即所有置國家民族人民以及黨本身於危險境地的鬥爭,所遵循者都是不見文字的「規矩」,其最重要者就在任何情況下「和中央保持一致」的規矩。中央搞大躍進,彭德懷不一致,「對涉及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政治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獲罪致死,就是一樁典型的案件:彭某作為一個中共黨員、中共高幹、軍政領導人員,他未觸犯任何法紀而遭到全黨共討全國共誅的下場,就因在中央犯錯誤時他正確地違背了上述規矩。還有一位大官習仲勳,因為被檢舉支持了一部小說的寫作,那小說中有兩處匿名寫到了「中央」被整死了的前同志高崗卻不去罵他,當然就違背「和中央保持一致」的規矩了,被打成反黨分子十多年。以後又有兩位已經按「明文」代表中央的最高長官胡耀邦和趙紫陽,因為不和真正執掌中央大權的中央保持一致,相繼被按「規矩」趕下台去,成了多年的「敏感詞」!綜上似乎可見,中共黨內的兩種規矩,明文的和不見明文的,區別既在是否關乎「中央」即實際掌握專政大權者的核心利益,也在於它之可以見人和不可見人;而對於權傾天下的「中央」來說,可以見人的未必對己有利,須臾不離的又難於見人。這就是為何出現成文與否兩種規矩的根本原因。
說了以上的話,我自己也看出一個極大的破綻:所謂造成冤假錯案的乃是不見於文字的「規矩」,那麼文革當中的「公安六條」不是見於文字的法規嗎?它的第二條「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開張貼、散發反革命傳單,寫反動標語,喊反動口號,以攻擊污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應當依法懲辦」,正是禁止對中央「發表反對意見」的文字法規,它不是造成有史以來最多最大最殘酷的冤假錯案的根源嗎?──我對此的解釋是:中國的文化大革命,已把社會拖入棄絕人類一切文明的蠻荒時代,已經無法無天到廢除一切「明文列入」的法規,又不憚「明文列入」最不堪見人的規矩。這也可以是我們繼續觀察時局的一個維度:到那些不成文的規矩登堂入室變成文字的法律法規管控全黨全民之時,第二次文革就來了。

來源轉自:
【2015年9月號 動向總361期 (大陸)黃一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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