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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天文台前主任 再偷拍裙底 服刑期間犯案 社服令變收監


■被告曹治霖
擁數學碩士學歷的六優尖子、天文台學術主任因偷拍15歲女生裙底,早前被判社會服務令,更失去工作。詎料他在服刑期間再次犯案,偷拍19歲女子裙底。他承認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求情重申一直要照顧智障兄長,導致欠缺社交生活,長期飽受壓力。裁判官直指「機會幾個月前已經畀咗」,故判囚14天,又明言再犯刑罰將更重。
記者:楊家樂
報稱文員的26歲被告曹治霖,曾於今年1月29日在尖沙嘴美麗華商場扶手電梯,以智能電話偷拍15歲女生的裙底片段,今年8月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至上月15日,他重施故技,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扶手電梯以智能電話偷拍19歲女子的裙底照片,當場被巡警揭發拘捕。
指照料智障兄致沒朋友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確是重蹈覆轍,違反社服令,罪行嚴重,但強調他犯案與本性不符。被告有良好品格,孝順善良,樂於助人。其父是退休司機,其兄則為智障人士,需要照顧,被告因此被忽略,亦因協助照料兄長而導致「冇社交生活、冇朋友」。
但被告勤奮,憑會考六優成績拔尖入讀大學,主修數學,畢業後更再獲碩士學位。被告其後獲聘為天文台學術主任,成為家庭經濟支柱,壓力甚大。經過上次犯案被廣泛報道後,他已失去公務員職位,徬徨無助,更因愚蠢及難抵心魔而再犯。
被告獲前中學校長、教授及同事等撰寫求情信,盛讚他的為人,坦言對他犯案感惋惜,並會支持及幫助他重過新生。被告現已後悔,正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亦學會站在女性立場考慮。
辯方指醫生認為被告有自制能力,為人聰穎,加上有家人支持,重犯機會不高。而被告亦已找到新工作,為學生出試題,原定今日(周二)上班,故希望酌情判刑。
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認為「唔畀機會你,有啲講唔過」,但揚言「機會幾個月前已經畀咗」,直指「法庭唔係心理專家」,被告自覺有問題卻不處理,便要判監,沒有例外,故法庭採取「行為教導法」,判他監禁14天,「如果再犯,判刑會一次比一次重」。

案件編號:KTCC4627/15

來源轉自:
【2015年10月1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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