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內屢被質疑用人唯親。港府近期在委任嶺南大學校董,以及香港大學校委會主席、中文大學校董會主席接班人的任命問題,引起院校激烈反對聲音。梁昨公開反駁指控,稱政府在委任大學公職用人唯才,又說非常重視大學自主。惟本報翻查梁任內,8間受教資會資助院校的校董或校委會約160次人事任命,近半人選屬梁營、政協及建制派活躍人物。
記者:鄭啟源 謝明明
本報翻查過去3年多的政府憲報,統計梁振英上任後,在8間資助院校約160次校董會或校委會成員續任或新任命資料。當中至少76名獲委任人士,屬曾公開支持梁的梁粉、各級政協委員,或活躍的建制派人物。梁上任特首後,迅即安插其特首選舉的前競選辦成員到各大學管治機構,前競選辦副主任紀文鳳到香港大學任校務委員,另外兩名副主任鄧淑德及劉炳章,亦分別到浸會大學及理工大學出任校董;競選辦法律顧問廖長城及成員胡曉明,更分別獲任命為科大及城大校董會主席。
城大「自己人」比例最高
若按各院校分析,城大校董會任用自己人比例最高,17次任命有13人為親梁或建制人士,包括梁粉羅康瑞姪女羅寶文及全國政協李文俊等。至於教育學院任命自己人比率雖較低,但扣除教職員、教務委員會、學生代表及校方管理層後,由梁特委任的自己人比例則升至一半,包括提名梁選特首的選委張德熙。
梁振英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到港大校委會主席及中大校董會主席新任人選至今未公佈,是否與傳聞接任人選李國章和梁乃鵬受爭議有關。梁未有回應人選問題,但表示政府委任大學校委會和校董會成員時,原則是用人唯才;又說非常重視大學的自主,但自主必須根據各院校成立時相關條例規定。
學生及高等教育界均質疑梁用人唯才之說。嶺南大學學生會主席劉振林批評,梁近期委任何君堯及陳曼琪等不熟悉大學條例及運作的人出任該校校董,足為其用人唯親的證明,「何君堯講過要解散學生會,連嶺大博雅教學嘅宗旨都唔清楚」。
學聯副秘書長黃嘉輝表示,梁委任大學管治機構成員有政治酬庸成份,「李國章同廖長城係行會成員,嶺大校董何君堯同陳曼琪,係佔中期間支持政府有功」。他稱,教資會及教育局已有完善監察制度監管大學及院校,毋須特首介入監管大學,「大學條例亦講明校董會同校委會並非效忠政府,而係向大學提供獨立意見」。
「政府監察大學」誤導公眾
教育界立會議員葉建源指出,政府透過教資會撥款大學及院校,並由教資會監察大學及院校,教資會成為兩者的緩衝,避免政府干預及控制大學,「梁振英講政府有權力同責任監察大學運作係誤導公眾,違反大學自主」。他說,同意委任校董的確要用人唯才,但不認為梁言行一致,「大學校董以往由社會德高望重、有公信力同對學術界有貢獻人士出任,但嶺大新任嗰幾位校董政治色彩濃厚,我懷疑佢哋究竟對嶺大有幾多了解同貢獻?」
中大擱置提名校董會新主席
■中大學生會成員昨趁校董會開會期間到場請願,不滿院校遭受政治干預。王子俊攝
學生會成員、中大校友關注組代表一行10多人昨午到金鐘校董會會議現場請願,要求校董會主席人選承諾保衞學術自主及院校自主、了解高等教育議題及熟悉中大架構,並獲中大師生及社會廣泛認可,又要求增設學生及教職員校董。梁乃鵬接下信件時,否認是梁粉,又稱「我唔想得罪任何人」,承諾將出席學生會舉辦的諮詢會。
學生會要求列席校董會討論主席人選及校董會制度相關的議程,校董會秘書長吳樹培、校董林偉雄及黃碧雲兩邀請學生會會長王澄烽入內表達意見。惟王在會後批評,校董只讓他單方向表達意見,並非參與討論。王又質疑,符合校董會主席資格的校董達18人之多,不明白提委會為何未有決定。他希望盡快召開諮詢會,要求該18人接受師生質詢。
■學生會會長王澄烽向中大校長沈祖堯遞交請願信。
沈祖堯在會後稱最近有7至8名新校董加入,需時熟悉校方運作,承諾下次會議將討論是否成立校董會改組委員會及特首出任校監必然制討論委員會。對於學生列席的要求,沈指仍待商討。
另嶺大學生會昨發聲明,要求14天內重開校董會會議,並通過成立專責小組研修改特首在校董會的角色及權力,該小組成員也須維持合理師生比例。嶺大校方稱前日校董會成員已清楚聆聽同學訴求,並承諾下次會議按既定程序討論成立小組等事宜,校董會秘書處將盡快安排開會。
■記者白琳、朱雋穎
浸大學生會抗警到校招募
■警方稱會續與各院校合作吸納新血;圖為2010年浸大持續教育學院警方招募講座。
拒成維穩機器
浸大學生會昨發表《反對黑警到校招募學生拒成國家機器》的聲明,指警方去年佔中期間,將手無寸鐵爭取民主的學生打致頭破血流;一年過後,警方竟裝作若無其事,踏足校園舉行講座及進行招募,實在令人無法接受。該會又指警方在示威行動中多次施行各種暴力,展現一副維穩機器模樣,「試問身為學生會,豈能容許警方公然進入校園粉飾太平,令同學成為維穩機器當中一塊齒輪?」
警方回應稱,下月4日的浸大講座是與浸大學生事務處合作,警察招募組會就有關活動與浸大學生事務處保持聯絡。警方會繼續與各大專院校緊密合作,吸引有志加入警隊的同學投考。浸大表示,希望同學亦尊重其他同學自由選擇工作的合理權利,並以和平、理性和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
■記者謝明明
何秀蘭私人草案 修防賄例管特首
■何秀蘭昨指曾蔭權涉貪案反映防賄條例有不足,修例刻不容緩。陳海威攝
現行《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即規管訂明人員收受利益,以及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屬犯法行為的條文,並未包括特首。何秀蘭昨稱,會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有關條文,除將特首納入相關條文規管外,亦會設立一個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立法會主席共同委任,成員包括具崇高社會地位人士的獨立委員會,專門審批特首收受利益;她強調曾蔭權涉貪但只能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反映相關法例未能處理特首涉貪,修例工作刻不容緩。
但根據《基本法》第74條,議員提出私人草案有3個關卡,包括不涉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另若草案涉及政府政策則須獲特首書面同意。
何解釋,相對於公眾利益,其草案涉及的公共開支微不足道,「影印兩張紙都係一個公共開支,但係依家呢個獨立小組委員會應該係一個義務性質」;又指成員與主席只會收象徵式薪酬,「呢啲數目其實係唔多」。此外,其草案與選舉無關,不涉政治體制,反之現時特首不受規管才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至於政府政策方面,何反問,若港府政策是防貪倡廉,為何特首未受規管。
冀梁主動交代
何續指,希望梁振英後天出席答問大會時,主動交代修例問題。另外,她預計半個月內就草案取得律政司的法律草擬證書,然後她會將草案交由立法會主席審批。
民建聯譚耀宗則認為,特首是特區之首,「呢度係有個問題喺度,咁所以同憲制係有啲關係,所以如果佢用私人條例草案恐怕係做唔到呢樣嘢」。
■記者呂浩然
上任前允落實 689特走數
689梁振英
報告倡三人委員會審批
包括法律界前立法會代表吳靄儀等多名立法會議員,之後一直爭取擴大防賄條例對特首監管,但不被接受。到2012年曾蔭權屢被揭涉貪後,委任李國能成立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討規管包括特首在內的高官利益衝突問題。同年5月委員會完成報告並提出建議,包括要特首與公務員及問責官員看齊,受《防賄條例》第3及第8條監管,並提議由終院首席法官連同立法會主席等,委任3名具崇高社會地位人士組成獨立委員會,專門審批特首收受利益。
當時為候任特首梁振英曾揚言,「我會認真考慮呢份報告書嘅建議,會喺上任之後盡快同埋嚴格咁落實」。不過梁上任兩年多至今,修例一事未聞樓梯響,梁月初被追問時更否認遲遲未修例與UGL事件有關。
■記者呂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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