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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商台跪低 承諾不報校委所有會議內容 官質疑港大禁制令範圍太闊


法官林雲浩
香港大學禁制外界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風波,針對商業電台的訴訟突有新發展。雙方昨在高等法院達成協議,商台承諾不再播放早前取得的兩段聲帶及所有校委會會議內容,以取代港大上周五取得的臨時禁制令及針對商台的整個禁制令訴訟,禁制令獲撤銷。法官批准,但質疑協議包含所有會議內容,做法不尋常。對於商台不再申辯,香港記者協會表示失望。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港大申請禁制令案件,原定今日在高院聆訊,但司法機構昨突安排案件在早上10時開庭。雙方日前達成協議,高院法官林雲浩要求雙方到庭,就協議內容的字眼作出修訂。法官沒在庭上讀出全份協議內容,但修改期間透露部份有關公眾領域(Public domain)的細節,包括已存在於公眾領域的會議內容及資料,商台可以再次發佈,而公眾領域包括電台、電視頻道、報紙雜誌、電子傳媒及互聯網。但若存在於公眾領域的內容本身來自商台,商台則不能再發佈。對於協議內容涵蓋所有過去、現在及將來的會議內容,法官認為做法不尋常,但指若商台反對,可作出修改。
港大曾問及兩段聲帶來源
至於臨時禁制令同時針對另一被告、即取得校委會機密資料作出售或發佈的不知名人士,法官留待今日處理,禁制令仍然有效。代表商台的大律師呂世杰表示,商台捍衞言論自由及公眾知情權,他們播放兩段聲帶是不想公眾被誤導,達成協議不代表商台承認任何法律責任,亦不是妥協,但商台不想再糾纏,因為有很多顧慮。而代表港大律師稱,港大曾問商台會否向港大公開聲帶來源,但律師沒確認商台有否回覆。
有法律界人士透露,港大所聘請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索價不菲,商台若繼續訴訟而一旦敗訴,則要支付對方連同上次申請臨時禁制令合共兩堂堂費,保守估計金額高達80至100萬,連同商台所聘請的大律師呂世杰,其負擔的律師費有機會高達120萬。

記協失望:純粹商台甩身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岑倚蘭認為商台與港大所達成的共識根本沒有意義,「純粹佢(商台)自己甩身」,坦言對決定「有啲失望」,但尊重商台的考慮及盤算。岑強調禁制令涵蓋範圍太闊,並非只是針對商台,而是嚴重損害新聞及言論自由,認為「(商台)應該要打落去」,而記協已準備今日出席聆訊,申請加入訴訟。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表示,對商台決定感到失望,他認為商台作為第四權,亦是唯一一家媒介「被點名」禁制,最有資格在第一線上抗辯,向法庭陳述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重要性,「但佢(商台)就跪低咗」。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以承諾取代禁制令很常見,但雙方既已達成共識,法庭便沒機會向公眾釐清禁制令有關公眾領域的部份,留下一條「尾巴」,若有任何人士或團體往後播放新錄音,則有機會成為被告。湯亦擔憂其他公眾機構或會效法港大做法,要求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禁止透露機構運作細節等,有損透明度。

案件編號:HCMP2801/15
學者:令人聯想與續牌有關

■商台與港大達成協議,不再播放校委會議聲帶及內容。
在法庭聆訊港大申請禁制令,禁止商台及其他人士披露校委會會議的錄音及紀錄前夕,商台與港大達成和解,代表商台的大律師表示,商台不想糾纏是因為有很多考慮。有傳媒學者指出,商台今次「跪低」,難免令人聯想與明年續牌有關。
牌照明年8月底屆滿
商台牌照將於明年8月底屆滿,政府按照慣例,必須在一年前通知商台能否續牌,而電台續牌需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
商台上一次續牌關鍵時刻是2003年,當年商台王牌節目主持人鄭經翰、黃毓民及李鵬飛先後封咪,鄭經翰於同年7月中踢爆時任行會成員梁振英以續牌3年威脅商台,梁振英發聲明否認曾向任何人士提出只讓商台續牌三年,事隔兩日,政府就宣佈商台續牌12年。但一星期後,商台將鄭經翰「炒魷」,兩年後再解僱黃毓民。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對於商台與港大和解,同意不再播放校委會相關錄音感到失望,批評商台此舉是「自閹」,會影響商台日後採訪港大校委會新聞。他認為商台今次「跪低」,難免令人聯想與明年續牌有關,「呢單嘢係商台最先披露報道,如今卻180度轉變,反映商台有深層次考慮」。

■記者謝明明
播新洩密錄音 或成為被告

■港大臨時禁制令針對商台以外的被告案件今處理。
按港大及商台雙方的協議內容,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港大現時不是要禁制已流出的兩段聲帶,並舉例指《蘋果日報》在頒佈臨時禁制令後,已將聲帶重新放上網頁,但港大沒有任何異議,故從實際角度來看,港大沒有意圖禁制已流傳的聲帶。張補充指,若媒介取得第三條錄音聲帶並將它播放,該媒介則有風險成為被告。
海外播放後則可轉載
張達明解釋,由於禁制令有地域限制,媒介若取得第三條錄音聲帶並在本港播放,其行為已違反禁制令,有風險成為第二被告,但港大必須證明該媒介事前是知道禁制令的存在,才算違反禁制令;而若任何人將第三條聲帶放在海外地方播放,便沒有問題。
張達明另重申,案中的第二被告可涵蓋來自不同界別的人,可包括校委會主席、過去的成員等,故他認為法庭有需要澄清禁制令及第二被告所包括的範圍。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亦補充指,若外國媒介率先取得並播放第三條聲帶,本港媒介及公眾人士均可隨意轉載,因為相關錄音已來自公共領域,理應獲得豁免。

案件編號:HCMP2801/15
■記者黃幗慧、楊思雅
記協今抗辯:港大禁制令損新聞自由
港大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商台及其他相關不知名人士披露校委會會議內容,商台與港大達成和解,但有五名獨立人士及團體已申請成為申辯人提出抗辯,包括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總編劉以正、香港記者協會及《蘋果日報》等,法庭今早將會進行聆訊。記協批評港大以禁制令規避問責,記協必須提出抗辯,捍衛言論和新聞自由,保障公眾知情權。
港大早前向法庭申請的臨時禁制令仍然生效,法庭今日會處理延長禁制令的申請。庭上昨透露,有3名人士較早前去信港大或法庭,以關注港大及禁制令阻礙資訊流通為由,表示有意以第二被告身份申辯。據了解,該3名人士為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總編劉以正,以及一名港大二年級李姓男生。記協及《蘋果》也決定今加入抗辯。
葉建源及劉以正接受本報查詢時證實,今日會出庭就港大禁制令提出抗辯,但他們以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詳情。葉建源昨在港大校園投票日記者上說:「呢一個(禁制令)範圍是會令整個學校內,如何討論校務委員會事情有一個好大影響,對於新聞界如何處理有關問題亦都有好大影響,所以我哋覺得這個禁制令是超乎一個合理的範圍。」
除上述3名獨立人士外,記協已申請成為申辯人,就禁制令提抗辯。記協昨發聲明表示,早前聯同7個傳媒工作者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港大撤回禁制令,至今獲得946名新聞工作者、新聞系師生響應。記協指出,披露內部資料以揭露不公義、維護公眾利益,是每一個新聞工作者及新聞機構的天職,對港大申請禁制令感到遺憾。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沛敏則表示,禁制令嚴重影響本港新聞自由,而法官昨日在庭上亦質疑港大的禁制令涵蓋所有校委會會議,形容「不尋常」,《蘋果日報》作為傳媒一分子,有責任提出抗辯,以免影響日後傳媒報道港大校委會會議等這類涉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聞自由,剝奪公眾知情權。

湯家驊:校委申辯就有機會成功
港大昨發聲明表示,校委會主席在多個場合中提到,有關行動的目的,在於維護校委會的保密原則,不是要挑戰傳媒,強調港大尊重及珍惜言論表達自由,重申維護保密原則,亦是為保障參與校委會會議者能暢所欲言的自由權利。
針對記協、港大校友及學生等就禁制令提出申辯,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成功機會不大,以其理解,禁制令是針對校委會成員,而非傳媒機構等其他人士,「除非有傳媒機構持有第三段錄音而有意向外播放,就可依程序申請誓章,申請加入訴訟,否則法庭不會考慮假設性情況。」他指出若有校委申請申辯,就有機會成功。

■記者謝明明、楊思雅
港大下周再公投不信任梁智鴻

■港大校友關注組將發起校內投票。鍾偉德攝
港大校委會主席人選料今天凌晨出爐。繼港大學生會上月舉行本科生公投後,港大教師及職員會與校友關注組發起港大校園投票計劃,下周一至五將在校園再度舉行公投,今次對象擴大至全校約3.5萬名本科生、研究生及所有職員,就校委會否決陳文敏任副校等多項議題表態,包括熱門人選李國章是否適合擔任校委會主席。擔任公投技術支援的港大民研計劃總監鍾庭耀直指,當制度失衡,當權者有權用盡,此項投票計劃尤其重要。
擴至全體師生職員
今次的投票議案包括對校委會否決副校任命而無合理理由表示遺憾,對校委會主席梁智鴻及12名反對任命的校委表示不信任等。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解釋,其會員曾透過問卷就上述議題表達意見,惟被指表態的人僅佔少數,因此今次通過公投,匯聚全部師生及職員的意見,即使最終未能改變現狀,「死都死得眼閉」。
校友關注組副召集人麥東榮希望藉今次公投,建立統一並具公信力的機制,收集全校意見,認為政府或大學不能再以未能尋求共識為由迴避改革,相信今次公投有助推動修改大學條例,以至改革校監制度。至於日後會否以此機制就發動罷課或罷教尋求共識,麥稱會交由師生及職員決定。
另一邊廂,畢業生議會繼9月初就副校風波史無前例召開特別會議,將於本月29日召開第二次特別會議,表決項目包括上述公投議案,以及是否支持校委披露會議內容符合公眾利益和港大「吹哨者政策精神」。議會昨發聲明稱,擔心特別會議機制遭濫用,因會議耗費不少人力及金錢,議會曾多次向相關校友建議以其他方式表達意見但不被接納。
校友關注組召集人葉建源反駁,與議會商討後,已將會議場地移師港大校園,以節省租場開支。他續指,假若校委會早前所作的決定合理而正常,校友根本不會要求議會召開首次緊急會議;若校委會就否決副校任命提出合理解釋,也不會有第二次緊急會議,校友只是為時勢所逼。

■記者白琳
涵蓋太廣 英法院曾推翻禁令
法官林雲浩昨質疑港大的禁制涵蓋所有校委會議是不尋常,並引用英國80年代的一個案例。該案例是英政府禁制傳媒引述英國軍情五處(MI5)特工在其回憶錄中的內容。英政府當時指書本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故全面禁制《Guardian》、《Observer》及其他傳媒報道從國安情報部門所有前成員取得的任何內容。法院最終推翻禁制令。此案例覆蓋之廣,與港大案正正類似。
擬禁傳媒報道特工回憶錄
前特工Peter Wright寫了一本在MI5工作的回憶錄《Spycatcher》(圖),英政府企圖禁制所有傳媒報道相關內容。其中一名法官在判詞中在稱:「在一個自由的社會,政府的工作應該對外公開,接受監查及批評,這是關乎持續性的公眾利益」。另一法官則指,政府要求任何人從公職人員取得機密資料後,也有責任保密這做法是站不住腳及不切實際
英法院最終推翻有關禁制令的原因亦包括,有關回憶錄已在全球其他地方有售,涉及200萬本,即使讓回憶錄繼續在英國出版,對公眾利益傷害亦有限。其中一名法官指,英政府在1986年取得禁制令時,是濫用法律程序。

■記者黃幗慧

來源轉自:
【2015年11月06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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