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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1日 星期四

破壞法制的「黨紀嚴於國法」


彭德懷遭批鬥
彭德懷就是「違紀分子」
中共最近炫耀一個說法「黨紀嚴於國法」,意思是對自己管得特別嚴格。比較新的一個例子,據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中共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宣佈,山東省有一個黨員吳某僅僅因為在微信裡議論了一下「一國兩制」政策,就受到了山東省紀委的「嚴肅處理」。這確實很嚴,對待的只是「持不同政見者」。但他們對於貪官管得一點也不嚴,裝模作樣的「反腐敗」居然也弄出了越來越多的貪官,貪官們刮起地皮來動輒百萬千萬上億,嚇死美、歐、澳、日的各級公務員。不過說老實話,如果中共只是一個無足輕重的小團夥,只有那麼十幾二十個成員,平素又一直呆在遙遠的喜馬拉雅山脈的崇山峻嶺,不與中國人民有什麼交往,那麼這個團夥的「紀律」再嚴再鬆,再怎麼違背國法,那也是他們的「自由」,我也沒有雅興說三道四。然而中共現在掌握了中國一切國家機器,是包括鄙人在內的十幾億人民無法辭退的「僕人」,決定著中國人民的生死禍福,在這種情況下,它的「黨紀嚴於國法」,其對於中國人民的危害性就真正不可小覷了。比如一九五九年中共在廬山開會,執行的「黨紀」是只准說假話、不准說真話,所以就有把說真話的彭德懷等「嚴重違紀」的人打成反黨集團的壞蛋,導致幾千萬中國老百姓眼睜睜被餓死的慘劇發生。
所謂的「黨紀嚴於國法」,只是一個美麗的海市蜃樓。因為在中共一黨獨裁的制度下,老百姓無法監督它,所謂「反腐敗」只能是象徵性的、選擇性的、極不徹底也不願徹底的,被「查處」的貪官污吏只是貪官污吏的一小部分,絕大部分貪官很安全,不存在「被查處」的危險。所以黨紀再「嚴」,只限於「看起來嚴」,對於轉變黨風、澄清吏治都沒有什麼作用。實際上中國人民現在根本的需要是真正的民主選舉,只需要中共嚴守自己宣稱過的「黨在憲法下活動」的承諾,只情願他們那個黨紀既不嚴於也不寬於國法,只是「等於」國法就謝天謝地、阿彌陀佛了。中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是真正的選票,中共堅決不「給」,卻拿空口號搪塞人民,說輕點這也是對於人民的一種調戲。

「嚴於國法」必然導致無法無天
中共高喊「依法治國」,那麼他自己制定的「家規」,也必須不違背國法,因為中共幾千萬黨員都是公民。但現在中共大肆宣傳「黨紀嚴於國法」,對於人民固然只是一種欺騙,對於「不聽話的黨員」,則包藏了可怕的陷阱,隨時都有可能大禍臨頭,被隨意地「嚴肅處理」。比如國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雖說這條國法實際上並不保証使人民(包含黨員)免遭黨的迫害,因為司法機關都是中共的工具,它隨時可以命令檢察院和法院「決定」逮捕任何不聽話的人。但依照上述國法,總還多了幾道「手續」,有一些「程序」或曰過場要走,要經由不同的機關和人員辦理,加上還有律師可以提供一些幫助(雖說律師也越來越受打壓,最近蒲志強被「判三緩」就是一個例子),對於「犯罪嫌疑人」說來,有時候多少就有了一點「空隙」。如果依照「黨紀嚴於國法」,什麼過場和遮羞布都不要了,需要的時候就「無需任何司法機關批准,本黨可以任意扣押任何人」,這就是他們那聞名遐邇的「雙規(雙指)」的來源。被「雙規」的人絕不要再妄想有律師一類的人來幫你的忙了。由於雙規把「依法治國」戳了一個大漏洞,名聲一直不好,所以從去年開始,也不知受哪位高人指點,中共在公開場合就突然不提這兩個字了,代之以不明不白的六個字「協助組織調查」──其實是換湯不換藥,「嫌疑人」還是在「規(指)定的時間、規(指)定的地點」失去了自由。只是這六個字叫外行人聽起來,不像「雙規」那麼明目張膽地違法吧了!
「妄議」中央,理直氣壯
說中共的所謂黨紀是陷阱,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它的隨意性太強,經常變化,老實人無論怎樣「躲閃」都可能中招。作為「嚴於國法」的黨紀第四十六條「黨員不准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明確說是不准「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意思是如在公開場合和所有媒體提出不同意見,就要遭受「嚴打」。這種嚴重違背國法「言論和出版自由」的規定,問世後自然招致了雨點般的磚頭。中共遂由中央紀委出面,又解釋道:「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對該類行為應當給予相應的處分」,意思是在公開場合(當面、會上、台上)提出不同意見是被恩准了的,要「嚴打」的只是那些在「背後、會後、台下」提意見的人。這樣自相矛盾的「規定」,叫人怎麼都躲不過去。
對於那個惡紀「第四十六條」,還想另外問一下,為什麼現在不敢在公開場合讓廣大群眾鑒別「不同意見」的正確或錯誤,會有什麼危險?貴黨毛澤東不是說「我們應當相信群眾,我們應當相信黨」嗎,群眾還排在黨的前面。又說「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眾是好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總而言之世界上沒有那個政黨像中共這樣,長期吹捧群眾和拍群眾馬屁的說法多如牛毛。但是很不幸,現在情況突然變了,那些吹、拍一概不作數了。「不准妄議」一出,等於公開地收回那些「誇獎」人民群眾的說法,等於說群眾現在變糊塗了甚至變壞了,所以不能讓他們聽到任何不同意見,只能「永遠擁護中央」,否則就危險得很。中共迄今好歹也領導中國人民六十多年了,居然把人民群眾領導得不如以前「好」,眼睛也不「雪亮」了,人民固然不該再受恭維,作為「領導」的黨中央,難道就不該多少負一點「領導責任」,承認一點錯誤,讓大家「妄議」幾分鐘?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妄」有兩個釋義,一是「荒謬」,這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黨中央扣在任何敢於提出不同意見者頭上的大帽子。二是「超出常規」,這是敢於表示不同意見者對自己提出意見的正確定位,意即其「議論」只是超出了不准提意見的所謂「常規」,但實質內容並無任何「荒謬」的地方。黨中央不准這種「妄議」,實在沒有任何道理。

來源轉自:
【2016年1月號 動向總365期 西方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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