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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食「霸王雞」兼逼鳳姐離港 警長囚2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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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廟街撻朵食「霸王雞」的警長朱志豪昨被判監20個月。朱永倫攝
駐守油尖旺的休班警長在廟街撻朵食「霸王雞」,跟鳳姐性交後沒支付200元肉金,更威嚇她於3小時內離港,否則將她扣押7天。警長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其代表律師昨於判刑前進一步求情,要求法庭量刑時考慮他罪成後或失長俸,法官聞言即反問:「點解我要考慮佢冇咗長俸而額外扣減刑期?佢明知GA嘛!」直斥他濫用公職身份獲利,案情極為嚴重,判他入獄20個月。
辯方昨呈上案例讓法庭參考,將本案與前警司黃冠豪瀆職案作比較。辯方指黃身為批酒牌人士卻收取餐廳好處,本案則不涉收取金錢利益元素,並提出被告朱志豪(43歲)罪成後或失長俸,要求法庭量刑時作考慮。
暫委法官杜浩成質疑辯方說法,認為被告應知道犯案後果。辯方即指只是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警察的身份,杜官續稱:「咁即係話我要考慮埋佢係差人,佢利用職務犯案,就好似收銀喺工作期間犯案,係違反誠信,係加刑理由,非減刑理由。」

官斥濫用職權 傷害社會
杜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公職人員,卻濫用身份獲得私人利益,做出傷害社會的行為,又指被告明知鳳姐違反逗留條件卻沒執法,對犯罪行為視若無睹,完全違反警員職責。杜官續指被告明知犯事後果,直言若被告並非警員,根本沒可能犯案,遂判被告入獄20個月。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5月28日約凌晨1時,在油麻地廟街一個劏房利用警長身份,免費獲得內地鳳姐「大眼妹」(25歲)提供性服務。鳳姐供稱當晚與姊妹「小麗」在街上拉客,被告上前問價,及後二人上房,入房後被告脫衣,並自稱警察,命令她交出手機及證件,和要求她提供性服務。完事後被告威脅她3小時內離港,否則拘留她7天。鳳姐驚慌下離開單位,其間看到小麗亦一同拖篋離開。據悉被告當時與另一名王姓警長一同嫖妓,分別幫襯「大眼妹」及「小麗」,姊妹二人及後在兩警長監視下離開。據了解,因小麗拒絕來港作供,控方未能起訴姓王警長。
被告經審訊後於上周被裁定罪成,辯方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分別14及16歲兒子,現已停職,稱被告至今仍不能解釋為何犯案,估計或因被告犯案前曾飲酒所致,形容案件已為被告帶來災難性的影響。

案件編號:DCCC331/15
■記者蘇曉欣

來源轉自:
【2016年1月22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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