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Translate

2015年12月7日 星期一

【網絡23條】你要知道的三個魔鬼細節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列出6項豁免,戲仿、評論時事都可,看似誤墮法網機會不高,但事實當然不是這樣。《壹錘定音》揭開當中的魔鬼細節:
【看似豁免 實質限制】
草案新增6個豁免,換言之其他一律犯法!那跟在鳥籠裡創作沒有分別。

【豁免行為非完全豁免】
草案說明這6項都可以獲得豁免,但其實這些都有機會被版權持有人控告,到時就要經過法庭審判,須符合4個公平處理原則:
(1)非牟利還是商業性質
(2)改編作品性質
(3)被處理的部分所佔的數量及實質分量
(4) 改編作對原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
事實原來豁免以外是犯法的禁區,豁免內都只是灰色地帶隨時被人告。

【條例含刑事責任】
不少人都以為這條只是民事訴訟條例,但其實是引入了傳播權利及相應的刑事責任。
知識產權署在網頁表明,不會越過版權持有人去控告網民,意思是並非不可以控告,只是說政府不會這樣做。
今時今日,你信不信這個政府呢?
民主派希望引入公平使用制度,即取消所有豁免種類,所有個案直接交由法庭去審理,符合4個公平處理原則就合法。或可效法加拿大,豁免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就不算犯法,即是只要非商業目的、提供作品來源,以及不會取代到原有作品都合法。
後者政府表明太闊不適用於香港,前者公平使用能否爭取到,就要視乎泛民。
泛民真是要想一想除了投反對票,還有沒有其他實質的事情可做,去阻止惡法通過。

來源轉自:
【2015年12月7日訊】
(注意:帖內文或圖片中可能含有厭惡性簡體字;本站維護中華文化,堅決行使正體字。版權歸著者所有。)
【其他.相關】:

沒有留言: